上海政法学院资产处重点岗位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07浏览次数:349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部门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保障部门的业务岗位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资产处党支部、行政与部门岗位工作人员签订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资产处党重点岗位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任内容

(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坚持“高质量完成岗位业务工作”,坚持“不发生岗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加强对岗位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岗位工作人员明确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把岗位廉政建设纳入本人的总体工作目标。

(二)坚持规范、公正、公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坚决执行规定的工作流程,公正公平,禁止暗箱违规操作。

(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岗位职业道德。规范采购,严格检验,认真管理,手续齐备,保证采购招标、资产管理、资料归档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在岗位工作中自觉履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贪污、不受(索)贿,不以权谋私,不搞不正之风,不挥霍浪费公款,抵制各种商业贿赂。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勤政廉洁,严格自律。

(五)岗位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上级或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六)积极配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问题、查办案件。对已经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反映,如实汇报,主动配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清问题。构成案件的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七)对于已经确定的违规行为将接受校纪校规处理,相关人员要承担责任。对于违反法律的,将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八)坚持同检查、同考核,资产司法支部和行政对岗位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考核,与学校年度考核同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工作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发生违规违纪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九)《上海政法学院资产处重点岗位廉政建设责任书》期限为一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二份,资产处与各工作人员各执一份。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的,由继任者继续履行责任。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签字盖章)                   责任人签字:

 

2017年3月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