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发布者:张芳发布时间:2024-02-27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资产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结合资产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斗争,不断提高资产处党建科学化水平,为资产处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细落小落实,不断强化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强化综合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第二章 党支部责任

第四条 党支部责任

在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标准》有关要求外,重点履行好落实、引导、教育、监督、管理责任。

(一)突出政治功能,宣传贯彻执行党的主张、决定,团结动员广大师生群众,推动资产处改革发展。

(二)落实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针对职工和群众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落实好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职工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创新党员管理手段和方式,切实提升党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落实好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分析并反映员工思想状况,维护党员群众正当权益。

(五)严格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主题党日、领导干部讲党课和过双重组织生活等组织生活制度。

(六)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职工完成学习和管理等各项任务。

 

第三章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内容

第五条 加强政治建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面、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着力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

第六条 加强思想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思想建党,持续推进主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思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忧患意识,加强网页、微博、微信、报告会、研讨会等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师生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第七条 加强组织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支部对标提升计划为总抓手,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感召力、引领力和执行力。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质量。

第八条 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聚焦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探索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特权主义和特权思想,增强自律意识,严格家教家风。

第九条 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认真做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开展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经常咬耳扯袖,做实日常监督。

第十条 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持续推进依规治党,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治党、管权。增强党内法规制度意识,坚持以党章党规为根本遵循,切实增强对党内法规制度的重要性认识。抓好党建制度学习,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的自觉性。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执行到人、到事、到底,实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第十一条 做好定期报告工作。按照学校机关党委的决策部署,每年向学校机关党委报告一次资产处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四章 保障与问责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资产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由资产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副书记、支部委员为成员,对资产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和督导。

第十三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到位以及其他失责失职情形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坚决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资产处党支部负责解释,自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4227日资产处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