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实施细则

发布者:张芳发布时间:2024-02-27浏览次数:10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和党员理论学习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和服务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 资产处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应当注重实效、富有生气,丰富多彩,发挥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主要形式有: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以及举办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等。

第三条 资产处党支部组织生活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实管实严、常管常严。

(二)坚持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严肃性,用够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推动党员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反对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反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不得将任何腐朽的、庸俗的东西带入到组织生活,不得用行政活动、工会活动及休闲、娱乐活动替代组织生活。

(三)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党内生活人人平等,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反对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必须坚持相信群众、敞开大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吸纳群众智慧、接受群众评判、强化外力推动。

(五)坚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将组织发展与党员个人发展、组织需求与党员个人需求、组织教育与党员自我教育紧密结合,真正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组织生活氛围。

(六)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探索和准确把握新时代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管理规律,积极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使组织生活始终贴近党员、贴近实际、贴近时代,使组织生活开展得更有活力、更有特色、更有吸引力。

(七)坚持用制度管理组织生活,加强组织生活制度建设,抓好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的落实落地,使组织生活管理真正严格规范起来。

第四条 资产处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具体内容包括:

(一)资产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性定期分析

1.资产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一年一次,与党性定期分析活动相结合召开,或者根据上级要求随时召开。

2.与会党员必须坚持党性原则,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自我批评对照党章、对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对照党员的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深刻进行党性剖析,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问题存在的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批评其他党员要从团结与提高的愿望出发,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3.具体工作程序

会前准备:

1)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自身实际聚焦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会议主题。

2)提前10天向机关党委报告会议准备情况与召开会议方案,待批准后方可开会。

3)根据会议主题,有针对性地部署和组织与会人员进行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武装,提高思想认识。

4)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资产处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重点谈;班子成员与其他党员之间、党员相互之间多谈。要谈深谈透,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会议之前。

5)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性分析材料)或者提纲。每名党员撰写对照检查发言提纲,准备工作不到位不能开会。

召开会议:

1)资产处党支部书记报告会议准备情况并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要求。

2)从资产处党支部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始,逐人作对照检查发言,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都要实事求是、开门见山、直面问题、具有辣味。

3)资产处党支部书记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整改要求。

4)到会监督指导的上级领导对会议进行点评,对落实整改和加强资产处党支部建设提出要求。

5)资产处党支部书记代表资产处党支部作总结发言,表明整改态度。

会后工作:

完善个人整改措施和班子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实现销号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会后,要将会议召开情况等向部门内的党外人士和群众通报,并向机关党委上报会议情况报告,附会议记录复印件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等。

(二)资产处党支部党员大会

1.资产处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情况下,根据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工作需要每月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随时召开。

2.以下情况召开资产处党支部党员大会

部署机关党委、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党支部年度工作;组织支委会换届和其他党内选举活动;研究发展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评选推荐和表彰党内先进以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召开和支委会决定召开的党支部党员大会。

(三)党课教育

1.党支部每年开展两次以上党课教育。

2.书记每学期至少讲一次党课,还可以指定其他党员或者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讲党课。

3.每次讲党课都要设定好主题,认真备课并形成教案,突出党性党纪和党的建设的新思想、新理论、新要求教育,并密切联系本学院本部门和党员思想实际,做到讲有所成、学有所获。

4.党课教育纳入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

(四)党员民主评议

1.召开资产处党支部党员大会,结合党支部工作和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情况,每年年末集中开展一次。

2.按照一会三评的方式进行。即个人自评,党员对照党员的权利义务和履职情况,对自己作出是否是合格党员的评价;党员互评,党支部党员对其他每一名党员履行党员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发放测评表,全体党员分别对每一名党员作出优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价。还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非党员群众的意见。

3.党支部对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报机关党委审批。

4.民主评议中,党支部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准确把握不合格党员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资产处党支部其他组织活动

1.任何组织活动都必须围绕加强党支部建设确定主题。

2.重大活动应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第五条 资产处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纪律规定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的,机关党委对书记进行诫勉谈话,严重失职的追究纪律责任。

(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不自觉、不认真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的,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党员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经机关党委审议后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六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应规范记录,并做好每年组织生活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资产处党支部负责解释,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4115日支部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