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教委国资〔2023〕27号)》《上海政法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在全校开展2025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一、清查核实目的
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各部门应通过定期开展清查核实工作切实保证国有资产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规范国有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修,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二、清查核实范围
除土地、房屋构筑物和车辆外,全面清查核实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国有资产。
三、清查核实基准日
本次清查基准日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
四、清查核实方法
国有资产清查核实采用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全面清查和专项清查相补充的方法,重点查清国有资产的账务数据(账务准确性,有无错账)、有账无物(盘亏)、有物无账(盘盈)和待处置数据(待报废、待划转等)情况。
五、清查时间安排
(一)工作培训(2025.10.15)
为更好地开展清查核实工作,资产处定于2025年10月15日(周三)上午10点在求实楼513召开清查核实工作培训会,请各部门国有资产负责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参加。
(二)自查阶段(2025.10.15-10.31)
1.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形成本部门国有资产台账清单,对清查核实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自查,保管人须在纸质清单上逐项签字确认。
2.材料报送。请于10月31日(周五)下班前将本部门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报告(材料1)、《资产清查盘盈亏和待报废明细表1-3》(材料2)(格式文件在资产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和保管人签字确认的资产清单(材料3)等纸质盖章版报送资产处(求实楼318,联系人:毛彬彬;联系电话:39225170),电子版发送至shebeichu@shupl.edu.cn)。
(三)核查阶段(2025.11.03-11.22)
资产处根据各部门的自查结果,组织专人进行核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按时参加工作培训,及时提交清查盘点表以及自查工作报告。
(二)清查核实工作结束后,各部门清查核实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二级管理考核评分。
特此通知。
附件:
1.XX部门2025年度国有资产清核实工作报告
2.资产清查盘盈亏和待报废明细表1-3
上海政法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