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道·学术沙龙|民营经济促进法主题研讨

发布者:上海司法研究所发布时间:2025-05-24浏览次数:12

5月20日,上海司法研究所承道·学术沙龙第十二期在上海政法学院汇知楼101会议室举行。此次沙龙是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的背景下,由我校宪行专业学科带头人门中敬教授召集相关学科同仁从多学科交叉视角进行圆桌研讨,沙龙首先由付大学教授进行主旨报告。

主讲

付大学教授的报告题目是《长牙带刺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付老师的报告详细梳理了《民营经济促进法》在落实市场平等主体地位保障,营造法治化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的诸多亮点: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民营经济组织可平等进入所有领域;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实现从“政府本位”到“企业本位”的转变;防范出现“远洋捕捞”式的不正当异地执法;为民营经济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律依据和可行途径等。


交流

在交流环节,经济法学院商建刚副教授提出,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导向到完成系统立法是本法施行后实现的一个重大跨越,从贯彻落实的角度来看,通过对本法的解读可发现存在包括权力监督和权利监督在内的双重监督体系,这是本法实现落地的重要保障机制。门中敬教授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确立了一个很好的制度样板,为规制当前司法实践中针对民营经济组织的不当查封扣押行为,以及规范异地执法具有很好的规范导向。本法涉及面广,应当从法学与社会科学,以及法学内部各学科的多重交叉视角来展开研究,除了从教义学视角阐释纸面上的法,更要关注行动中的法。孟飞教授提出,本法中有很多“应当”的表述,在法律逻辑层面存在一定的弹性解释空间,应通过学理阐释夯实其规范内涵。同时对行动中的法要注意识别其隐含的逻辑悖论,比如,从防范民间金融风险的监管视角来看,相应的监管措施只能指向合法金融行为,往往无法触及非法的地下灰色产业。法律的理想诉求应进入现实语境进行观察,才能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架设起可行的桥梁。孟现玉老师认为有必要关注如何为民营经济组织合理减负的问题,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合理分担企业福利成本,营造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内部运营环境。经过充分讨论,沙龙顺利结束。本次沙龙由陈洪杰教授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