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中敬:《行政一体的宪法地位及其功能》,《行政法学研究》 2025年第6期。
摘要:行政一体是国家学、行政学和法学领域内的一个重要概念、原则和理论,具有组织一体、责任一体和功能一体的复合属性。行政一体原则不仅是一项行政法原则,而且是一项宪法原则,将行政一体的属性厘定为“复合一体”并将其定位为宪法原则,符合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和宪制实践。1982年《宪法》确立了兼具组织一体、责任一体和功能一体的首长负责制,塑造了行政复合一体的中国宪制特色。从宪法原则的高度审视,行政一体具有以下宪法功能:其一,基于国家权力配置原则,强调国家机构层面的功能性分权;其二,基于功能一体,强调区分不同领域的行政任务,并在行政系统内部的科层制组织和非科层制组织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其三,基于组织一体和责任一体,强调对科层制组织的复议监督和审计监督,强调对非科层制组织的过程监督、人事和权限监督,以及人力、财政、物品资源的控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