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立教授解读变革中的行刑思想 我校举办第十四期“独角兽”大讲堂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08浏览次数:2181

3月7日晚7:00,我校第十四期“独角兽”大讲堂开讲。本期邀请了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闫立(严励)先生作题为“变革中的行刑思想”的讲座。本期大讲堂在至远楼三楼报告厅举办,全校师生及社招新警代表等共近300人参加,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张晶研究员主持。

闫立先生认为,行刑的主要场所是监狱,监狱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公共惩罚代替同态复仇和血新复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古代的行刑思想特点是刑罚野蛮、残酷。以死刑为核心的刑罚体系,刑罚的目的是报复、恐吓,刑罚裁量擅断、法官恣意。行刑主要对象为未决犯、已决犯。监狱功能是“人身保管场”,不把服刑人员当人看待。

近现代行刑思想发生了明显转变,古典主义学派(18世纪中晚期)受启蒙思想的影响,开始改革监狱的管理体制和刑罚制度,体现了人道主义,强调保障人权。实证主义学派(19世纪)提出预防、回归、教育刑的思想,建立刑罚二元体系(刑罚+保安处分),“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不能矫正的不使其为害”(李斯特语),刑罚的目的保障人权与保护社会相统一,强调社会防卫。与之相适应,监狱从教育刑出发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新社会防卫学派(20世纪中叶以后,即二战以后)进一步倡导人道主义,反对短期自由刑;提出教育改善主义,特别强调关注社会回归。监狱进行了更新的改革,具体表现为:机构更开放、行刑更人道、刑罚轻缓化、行刑社会化、行刑个别化。

当代行刑思想则表现为:一是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提出了“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其中北欧国家是“轻轻重重,以轻为主”,美国是“轻轻重重,以重为主”,既放宽大都分罪犯的自由度,又强化对少数罪犯的惩罚度。二是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收紧社区矫正适用范围。三是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狱化的趋势明显。

闫教授还分三个不同阶段(建国后至“文革”前、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党的十五大前、十五大以来特别是十七大以后)对我国行刑思想变革过程进行了深入解读。他认为,我国目前行刑理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行刑正义观、行刑人道化、行刑教育化、行刑个别化、行刑社会化、行刑开放化、行刑科学化、行刑现代化和文明化。

在互动阶段,师生还就死刑存废、监狱开放和监狱学科建设等问题与主讲人及主持人进行了深入交流。

作者:宋立军

 

编辑:办公室新闻中心

来源: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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