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17浏览次数:2098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促进教师及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为我院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和能力,加强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

二、组织领导及评审机构

成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党政领导任组长,学院正高级职称教授、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的全面工作;

(2).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3).决定各专业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4).审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

三、评审条件

1、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业绩、能力、资历、语言和技能等基本条件,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

2、职称和各级数比例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进行

3、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学校规定进行。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个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需要,申报或转评同一级别和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2、学院审核

学院审核的仅限教师系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文件规定对中级技术职务进行评选,对高级技术职务予以初审和推荐。  

3、研究成果展览

为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委员会将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在学院集中予以公示并展览。

4、公示和上报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五、资格认定

1.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按程序组织专业技术能力、思想品德等评议工作,经学院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审核提出拟聘意见后,由学校统一印发聘书(或聘任通知)。

2.高级技术职务的最终认定工作由学校主管部门完成。

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刑事司法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