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17浏览次数:1945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刑事司法学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面指导学院的教学相关工作,现制定议事规则如下:

一、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本院教学方面的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机构。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由院领导、教授、副教授组成,设主任1人。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教学指导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专家、教授的意见,按规定做出决定。

四、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议题应当包括: 

1.审议本单位的专业设置与教学规划。

2.审议本院教学计划、培养方案。

3.评定本院教学成果、教改课题。

4.开展精品课的建设。

5.对学生评教结果等影响教学效果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

6.对教师的教学任务进行评估。

7.研究落实学校规定和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刑事司法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