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讲坛 | 华东政法大学刘宪权教授谈“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演变”

发布者:李洋发布时间:2018-11-30浏览次数:1704

1127日下午,上政名家讲坛系列讲座(刑司名家讲堂)第15讲在B4--202顺利开展。本次讲座以“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演变”为主题,由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宪权教授主讲。本场讲座由刑事司法学院负责人彭文华教授主持。


首先,刘宪权教授开篇点题,强调当今时代在刑法学领域内研究人工智能问题是必要的,也应当是未来数十年内法律人研究的主要方向之一。他提及,法律人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才能在强人工时代到来之际做好准备。

随后,刘宪权教授将“普通机器人时代”、“弱人工智能时代”、“强人工智能时代”分别比作“昨天”、“今天”和“明天”,并就此3部分展开介绍。在普通机器人时代,刘教授对许霆案加以分析,认为此案中ATM机既非“人”,也非“机器”,而应当是“机器人”。如果利用机器故障进行犯罪,可能构成盗窃类的犯罪,而如果利用ATM机中“人赋予其的识别功能”进行犯罪,则可能构成诈骗类的犯罪。在弱人工智能时代,也即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刘教授提出了许多现在已经出现,但尚未解决的问题,比如:无人驾驶汽车的刑事责任问题,智能医生的责任问题,“杀人机器”研究项目问题,“天眼抢劫”问题,以及刚刚发生的“基因编辑婴儿”问题等。刘教授表示,这些问题的出现,表明我们的研究和思考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立法没有跟上新情况的出现,所以对人工智能的研究则更彰显其必要性和前瞻性。

最后,在强人工智能时代,刘宪权教授也提出了自己对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问题的设想。他强调,作为法学研究者,更应当相信科学,对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问题的讨论,应当未雨绸缪。人工智能究竟能否成为刑事责任的主体,关键要看其是否会对社会有严重的危害性。如果有,就应当将其纳入刑法主体范围,随后再调整刑法体系以及刑罚体系,而不应该基于现在的刑法体系,考虑“现在的体系无法对人工智能进行有效规制,就不将其作为刑法主体”,更不应该认为“人工智能没有研究必要,强人工智能时代不会到来”。

刘宪权教授幽默而又自信的讲课风格,案例与理论相结合的讲课方式,深深吸引着在场所有同学,本次讲座不仅让同学们了解刑法学的前沿学术问题,也坚定了自身努力的方向。(王前鑫撰稿、摄影)

 

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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