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结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02浏览次数:159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12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2012年4月16日——19日,我校顺利开展了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鉴于2012年是我校恢复确认硕士学位授予权后的第一年招生,因此,对于今年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我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强化考核,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深度介入,全力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环境。宏观上不断优化复试录取工作的顶层设计,微观上坚持注重对复试录取工作细节的考量。制度建设层面,学校出台了复试工作暂行办法和复试工作方案,确立了复试工作基本原则,配备了高水平导师队伍,充分保障了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与水平;复试程序层面,针对今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出现的特殊情况,录取过程注重加大外语水平考查力度,多种方式考核复试考生的真实外语水平;综合评判层面,严把复试综合评判标准与尺度,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上线考生。经过严格的复试程序,第一批共录取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等三个专业硕士研究生共计40名。

本次复试工作进行过程中,金国华院长、冯秀琴校长助理、校长办公室主任助理王颖一行等三人亲临复试现场,巡视督查复试工作。此外,本次复试录取工作还得到了纪委、监察室、教务处、后保中心的大力支持。

总体上看,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现了预期目的,达到了预期效果。下一步,研究生部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开展各项后续工作,力争圆满完成201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冯晓岗撰稿)

研究生部

201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