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暨教学创新竞赛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发布时间:2025-10-17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推动学校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激励教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选拔优秀教师参加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暨教学创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具有主讲教师资格,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教龄满两年,并完成规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本校专任教师可申请参加学校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活动,具体参评条件参见学校《课堂教学示范岗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二条、第三条)。

教师参评课程一般应讲授2轮及以上。鼓励青年教师、正高职称教师及市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积极参评。

二、评选安排

(一)动员与培训

1.发布“评选工作通知”,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评。

2.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课程教学设计与教学创新”专题辅导(线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二)学院初评

1.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00之前,各二级学院的专任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参评申请,司法研究所、上合基地办公室和学校其他部门的专任教师可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参赛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创新报告、教学设计、教学视频等参评材料。

2.各二级学院成立初评及推荐工作小组,对照参评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参评资格,并按照公平、公开原则自主组织院级初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司法研究所、上合基地办公室和学校其他部门申请人参评资格的审核和初评。

(三)学院推荐

1.11月4日(星期二)之前,各部门完成初评工作。各二级学院按照初评评分排序和推荐名额推荐(其中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不少于50%,具体名额见附件2)。正高职称教师参评不占推荐名额。

2. 11月5日(星期三)上午11:00之前,各二级学院将以下材料交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

(1)参评教师信息汇总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参评课程政治审查意见表(见附件4)(上述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部门签章);

(2)各推荐教师的参评材料(电子版),包括参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创新成果报告(详细要求见附件5)、教学设计(1课时,样例见附件6)、教学实录视频(1课时,详细要求见附件7)。

注:不得以校级及以上获奖的教学设计、教学实录视频参赛,否则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四)校级评审

1.11月中上旬,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对参加校级评选的教师进行资格复核。

2.11月中下旬,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聘请专家组,对参评教师的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教学设计、教学实录视频等材料进行评分。同时,根据“初评成绩、学生评教成绩、督导评价成绩”,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排名,遴选参评教师入围校级答辩。

3. 11月底(暂定),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入围教师参加答辩,进行说课、教学设计与创新汇报,由答辩专家组进行评分。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4.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评选信息予以公示。

三、评选奖项

(一)奖项设置

1.校级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

2.单项教学竞赛奖(可以空缺):学校根据本年度校级竞赛情况,开展教学创新奖、课程思政奖、教学新秀奖等单项教学竞赛奖评选。

3.优秀组织奖:根据二级学院初评组织和校级竞赛获奖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

(二)获奖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被评选为学校课堂教学示范岗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在下一年度(2026年)享受教学示范岗津贴;在学校教学建设类项目(课程、教材、教改等)申报中优先获得资助;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教师职称晋升、教师所在部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2.课堂教学示范岗教师应认真履行学校《课堂教学示范岗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义务。

3.单项教学竞赛获奖教师按照学校《教学竞赛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在学校教学建设项目类项目申报中优先获得资助。

4.课堂教学示范岗教师或单项教学竞赛奖获奖教师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学校推荐参加上海市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上海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主教207A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39225053)、刘老师(电话39225055)

电子邮箱:jszx@shupl.edu.cn

 

附件:

1.《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示范岗管理办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教师信息汇总表

4.参评课程政治审查意见表

5.参评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基本要求

6.参评课程“教学设计”基本要求

7.参评课程“教学实录视频”基本要求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