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各条线领导小组设立、调整等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2018年第10次党委会讨论决定,学校各条线领导小组的设立、调整等相关事项统一归口到党委组织部负责。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批程序

(一)内部请示。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部门须向党委组织部递交内部请示(OA),并附相关材料。

1.内部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成立或调整的原因、领导小组成员的具体名单、分管校领导的签署意见等主要要素,详见附件(《关于XXX领导小组XXX的请示》)。

2.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上级要求成立、调整等相关内容的文件依据等。

(二)党委组织部审核。党委组织部审核相关材料后,提请党委会进行审议。

(三)党委会审议。党委会审议该事项。

(四)正式发文。党委会审议通过,由党委组织部拟文,党委办公室正式发文。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部门在递交申请前,应充分协调好各小组相关部门人员,并提前5个工作日向党委组织部递交领导小组的设立、调整等相关事项材料。

(二)文档格式。标题,华文中宋小二加粗;正文仿宋小三,一级标题黑体小三,二级标题楷体小三加粗,三级标题仿宋小三加粗,行间距固定值28磅,特殊情况可据实调整。

 

附件:附件:《关于XXX领导小组XXX的请示》定稿.docx

 

                                               党委组织部

201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