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葛雯婕发布时间:2022-10-22浏览次数:261

为了做好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我校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导师增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申请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近三年(20191025日——20221025日)CSSCI核心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承担省部级课题1项;

(四)所从事的专业、学科及研究方向与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五)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独立开设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主干课程的能力:

1. 能够独立开设(并承诺开设)一门(含一门)以上本校开设的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主干课程;

2.具有与相关学科、专业的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经历,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六)具有用英语指导研究生阅读和写作论文的能力;

(七)具有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

三、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附件2),分别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并提交近三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材料审核后,申请人提供的原件予以返还,复印件留国际法学院存档。

四、国际法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形式审查后,报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表决,确定新增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请各位申报的教师于102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法学楼B1-305,联系人孙妍(电话:39227266),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 

 

国际法学院 

20221022

 附件1_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2_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