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法律硕士(国际仲裁)校外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葛雯婕发布时间:2023-04-26浏览次数:10

为了做好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我校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校外导师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校外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申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校外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履行尽职义务。

(二)一般应获得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序列法学或法律硕士学位,同时具有高级或相当职务职称,或具有 10 年及以上仲裁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验,同行评价卓著。

(三)至2023831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

(四)所从事实务工作的主要业务方向为仲裁相关专业领域。

(五)能够来校为研究生开设学术讲座或实务课程,并能够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开展实习实践、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和学位论文撰写。

(六)来自政府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任职的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以及社会活动家,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热心我校的教育事业,能在办学资源、校企合作、创新基地(包括产学研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能够给硕士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研究或实习实践条件者,可优先聘任。

三、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尽职情况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

四、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国际法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申请人5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交至法学楼B1-305,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unyanshupl@163.com,联系人孙妍(电话:39227266),逾期不予受理。

 

国际法学院 

2023425

 

附件:

1.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doc

2.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尽职情况表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外聘硕士生导师尽职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