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7-07 浏览次数: 2435

上海政法学院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保护学校广大师生和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提高学校整体防汛防台和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政法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防御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3工作原则

立足防范,及时控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晓红校长任组长,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强和副校长胡继灵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计财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后勤保障处。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应急处置组,指挥吴强,副指挥胡继灵,联络员郭玉生、祝耀明。

2.2职责

2.2.1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校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组织全校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2.2.2学校办公室:负责向上级部门的工作汇报和沟通;落实校领导对受灾人员的慰问和救助。

2.2.3宣传部:负责信息的发布和舆情控制。

2.2.4学生处、国际交流学院、研究生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的疏散和安置工作;负责稳定学生情绪工作;负责受伤学生的善后工作。

2.2.5保卫处:负责校园安全秩序工作;负责受灾人员安置场所安全保卫工作。

2.2.6计财处:负责抢修等经费保障工作。

2.2.7后勤保障处(物业):负责抢险队伍的组织和抢险物资的工作;负责学校重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工作;负责救护及灾后防疫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工作。

2.2.8 各部门:根据防汛防台工作要求和本部门实际,制定防汛防台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上海市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信息由上海市中心气象局或上海市防汛指挥部通过内部通报或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信息渠道发布。学校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应通过学校相关信息平台及时在学校予以发布。

3.2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3.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3.3.3工程准备:及早完成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加固和疏浚,提前做好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和防漏水、防雷电的准备工作。

3.3.4预案、通讯准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对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安全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的防汛防台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3.3.5物资准备: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

3.3.6防护检查: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4主要防御工作

3.4.1 排水防涝

(1)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2)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

3.4.2 防高空坠物

(1)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2)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3)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4.3 防雷工作

(1)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确实落实防雷设施年检工作;

(2)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级、级、级、级。

4.1.2  进入汛期,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

4.1.3  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市教委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

④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学校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信息沟通,向各部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各部门负责人应确保信息畅通,并检查各部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 Ⅳ响应防御提示

①学校相关部门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后勤保障处和物业公司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③物业公司加强对排水泵站的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④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和物业公司加强校园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⑤后勤保障处和物业公司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⑦基建办提醒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4.2.2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黄色预警信号。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⑤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Ⅲ级响应行动

①学校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信息沟通,检查学校防汛防台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②各部门加强与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信息沟通,检查部门防汛防台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学校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②后勤保障处和基建办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③后勤保障处和物业公司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④后勤保障处和基建办提醒在校内从事户外作业人员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4.2.3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⑤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学校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域防汛指挥部信息畅通。学校分管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应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检查部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③保卫处和后勤保障处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基建办和后勤保障处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4.2.4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与解除规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核准后,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

④沿长江口、杭州湾主海塘决口或市区重要地段防汛墙决口。

⑤ 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学校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各项工作。

②各部门加强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到岗,及时协调处置应急事件。

②保卫处和后勤保障处开启应急避险场所,确保避险场所安全秩序。

4.3 应急结束 

4.3.1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学校转入常态管理。

4.3.2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后期处置

5.1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学校要组织力量做好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应尽快修复。

5.3调查与总结

学校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分享。险情、灾情发生后,学校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以口头方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所在区域防汛指挥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2)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7奖惩

7.1奖励

对防汛防台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特别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参加上海市有关奖优评先活动。

7.2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对相关部处负责人、相关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以及相关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

8预案管理

8.1预案制订和颁布

本预案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颁布,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上级防汛防台部门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