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业教学培养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20浏览次数:1225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能够系统掌握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知识,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规则,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尤其能在行政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具备较为基础的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的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知识技能,完备的知识产权理论思维与知识产权实务训练,具有运用知识产权基本理论和方法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一)掌握知识产权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二)掌握知识产权专业的基本研究方法和分析方法;

(三)具有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初步能力和较强的知识产权实务代理能力;

(四)了解国内知识产权产权理论前沿和发展趋势;

(五)熟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了解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惯例和外国知识产权法律;

(六)具有运用知识产权系统理论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七)掌握最新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应用的基本方法,并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等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八)能够综合应用知识产权理论知识,洞察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情况,初步学会并应用知识产权管理,为国家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而服务。

三、主要课程

(一)专业主干课程:

知识产权总论、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商业秘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管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专业英语、法理学、民法学总论、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总论、商法学、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法、行政法(含行政诉讼法)

(二)专业特色课程:

网络法、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代理与审查、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比较法、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案例研讨、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利用

四、实践性教学环节

军训、公益劳动、社会调研、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五、修业年限与毕业学分

修业年限:基本学制四年,实行弹性学制,可延长至六年。

本专业准予毕业总学分为164学分。

六、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