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院学生社区行为测评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23浏览次数:221

为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使同学们更好地在社区中学习、生活,经济法学院特制定此测评办法,将学生社区行为与综合测评挂钩,以此来督促大家共建美好公寓环境。

 

一、 加分细则

1. 担任学生社区自主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干事分别加2分、1.5分、0.5分。

2. 担任社区楼长、厅长、寝室长、班级安全员等,经学生社区认定可分别加0.3分、0.2分、0.1分、0.2分。兼任数项工作者,只取最高一项计分,不累加。

3. 每月最优寝室每人加0.2分。

二、 扣分细则

1. 社区违章用电及其他违纪行为记录在案者,一次扣1,达三次即取消参评校级、院级评优活动的资格。

2. 每月最差寝室每人扣0.2分。

3. 未事先请假又无正当理由,半个月以上未在学校住宿的扣0.5分,一个月以上未在学校住宿的扣1分。

上述情况及具体人员以社区报送的每月社区行为表为依据。

三、 附则

1. 违章用电及其他违纪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给经济法学院造成重大损失者,经我院领导认定,扣除其全部德育分数。

2. 本测评办法自2014121日起实施。

                                经济法学院学生社区

                                         201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