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25浏览次数:295

一、适用学科

本方案适用于经济法学院以下二级学科或专业:环境法、经济法、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二、培养目标

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具有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掌握本学科内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和较强的理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毕业后能够胜任法学教学工作和法律实务工作。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在规定时期内未能按期毕业者,可申请延期,但延长年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总学分必须修满42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另外还需取得必修环节4学分。

硕士研究生中凡本科为非法学专业毕业的,须补修4门为法律硕士(非法本)开设的课程,具体科目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上述补修课程不另开课,学术型研究生必须与法律硕士(非法本)同堂听课,考试或考查方式与法律硕士(非法本)相同。考核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

课程学习原则上必须在前一年半内完成。

 

四、培养方式与成绩考核

基本采用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专项研究的方式进行。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同专业方向的硕士生导师小组领导、硕士生导师具体负责制度。硕士生指导小组负责监督本学科 硕士学位培养质量,导师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科研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本专业成绩考核由课堂教学考试(开课院系负责考核)、课程论文(开课院系负责考核)和社会实践(应由研究生处考核)多种考核形式。

 

五、课程设置

(一)学科专业要求学分课程(≥16学分,按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选修)

二级学科方向

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学期

学分

考试方式

开课学院

经济法学

△宏观调控法学专题研究

M011103238

研一秋

3学分

考试

经济法学院

△市场规制法学专题研究

M011103239

研一春

3学分

考试

经济法学院

银行法与信托法专题研究

(含票据法)

M011103340

研二秋

2学分

考查

经济法学院

证券法学专题研究

M011103341

研二秋

2学分

考查

经济法学院

竞争法学专题研究

M011103342

研一春

2学分

考查

经济法学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研究

M011103343

研一秋

2学分

考查

经济法学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法学专题研究

M011103244

研一秋

3学分

考试

经济法学院

△污染控制法专题研究

M011103245

研一春

2学分

考试

经济法学院

△国际环境法专题研究

M011103246

研一春

3学分

考试

经济法学院

比较环境法专题研究

M011103347

研一秋

2学分

考查

经济法学院

自然资源法专题研究

M011103348

研二秋

2学分

考查

经济法学院

国际海洋法专题研究

M011103349

研二秋

2学分

考查

经济法学院

注: △为二级学科或专业必修基础课,其余为选修课,选修课可以跨二级学科或专业选修。

(二)任意选修课程(5学分)

可在法律硕士已开设选修课程和下述法学前沿讲座课中任选2到3门。

法学前沿讲座课程组 (机动)

法学前沿讲座1   1学分  如美国法律文献检索

法学前沿讲座2   2学分  

法学前沿讲座3   2学分  

法学前沿讲座4   1学分  

法学前沿讲座5   2学分  

法学前沿讲座6   2学分  

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必须达到5人次选修才开课,任意选修课必须达到10人次才开课。

 

六、必修环节(4学分,每个环节完成获得1学分)

(一)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是培养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要求硕士生在研一寒暑假或研二寒假期间,到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部等从事法律实习工作,实习时间满三个月且经实践部门评价合格的,给予学分。研究生在前四学期协助导师完成60课时的教学实践(协助导师上本科生的辅导课或习题课;本科生答疑或批改作业;组织本科生课堂讨论),且经导师考核合格的,给予学分。校内勤工俭学且经校内工作部门主管评价合格的,给予学分。

(二)学术讲座。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专业相关的各种学术讲座。研究生旁听我校举行的各类法学学术讲座,均可利用纸质卡或IC卡刷卡系统予以记录。记录次数达到15次及其以上者,其“学术讲座”培养环节视为通过,给予学分。

(三)读书报告或文献综述。研究生前三学期必须认真阅读导师指定的文献,并根据导师的要求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读书报告或文献综述。前三学期每学期的读书报告或文献综述,经研究生所在学院组成的专家小组认定合格之后,其“读书报告或文献综述”环节视为通过,给予学分。

(四)论文习作。硕士研究生在研二春开学第一周内向自己的导师和研究生处提交1篇学术论文(8000字以上)或 1份调研报告(8千字以上),或者翻译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有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外文文献(8000字以上),经研究生所在学院组成的专家小组认定合格之后,其“论文习作”环节视为通过,给予学分。

 

七、中期考核 

硕士生中期考核一般应在研二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硕士生中期考核的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完成的课程总学分和学位课程学分应该达到或超过学校的最低培养要求;至少三篇读书报告或文献综述已提交给导师且经导师认定合格,一篇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或外文译文(8000字以上)已提交给导师且经导师认定合格。中期考核合格后,开始学位论文撰写工作。中期考核由各学科导师组根据研究生自评总结、课程学习情况审核以及导师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科研能力的评定做出综合评定意见。

 

八、学位论文

(一)开题报告

1.开题一般安排在研二春季学期结束前完成,撰写开题报告之前应阅读至少50篇国内外重要文献(文献阅读量不少于 30万字)。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时间。开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经本学科的导师组审查批准后,交研究生处备案留存。

2.开题报告的内容包含与所选题目有关的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论文的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论文的基本内容、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不得少于5000字),并应附有该选题的资料索引。

(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在开题之后半年,应由本学科的导师组进行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论文写作进度与基本内容。

(三)预答辩

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应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的时间安排在答辩前 3个月进行。

(四)论文要求

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观点明确;论证周密;资料翔实;注释规范;具有一定的创新见解;独立完成;不得少于3万字。学位论文的详细要求见《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联合培养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在两方教授共同指导下完成,须分别向两方院系提交两本不同的学位论文,并分别通过两方的答辩和学位审议。整个培养环节完成并合格后,达到两校硕士学位授予要求,可申请获得两校学位。

 

九、其他要求

申请校级优秀法学硕士学位论文者,必须满足如下要求:已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译文)或者收到论文正式接收函,或在学生刊物《上政法律评论》上发表过论文(或译文),且该论文(或译文)字数超过8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