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法学院增补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杜贇滢发布时间:2023-04-26浏览次数:572

根据学校研究生处通知,为了做好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工作(包括校外兼职导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增补学科专业(方向):(1)经济法学;(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3)法律硕士(方向:经济法、知识产权)。各学科专业(方向)硕士生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2.导师任职条件以《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办法(修订稿)》(附件2)的规定为准。

3.校内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与我院学术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一致或相近。

4.校内申请人应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内导师)》(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校内导师)》(附件4)、《新申报硕士生导师科研情况汇总(校内导师)》(附件5)。以上材料均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请于5月5日前发至邮箱ylj_shupl@163.com审核。

5.校内申请人另需提交近三年来(2020.1.1-2023.1.1)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材料审核后,申请人提供的原件予以返还,复印件留研究生处存档。

6.学院初审申报材料后,由研究生处复审,最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确定增补校内硕士生导师名单。

二、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1.自愿申报,并经经济法学院校内导师推荐。

2.申请的具体条件请查阅《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办法(修订稿)》(附件2)。

3.校外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与我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经济法、知识产权)一致或相近。

4.校外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6)、《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尽职情况表》(附件7)、《上海政法学院校外兼职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8)。以上材料均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本人签字、推荐人签字。电子版请于5月5日前发至邮箱ylj_shupl@163.com审核。

5.学院初审申报材料后,由研究生处复审,最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确定增补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名单。

 

 

请有意愿申报的教师于5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法学楼B1-209,联系人叶老师(电话:39227182,邮箱:ylj_shupl@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办法(修订稿).docx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内导师).docx

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校内导师).docx

附件5:新申报硕士生导师科研情况汇总表(校内导师).xlsx

附件6: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7: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尽职情况表.doc

附件8:上海政法学院校外兼职导师信息汇总表.xlsx



 

                                                     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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