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3浏览: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9版)的规定,结合本学年学校实际,为统一推进和全面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

各学院须以《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9版)和《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指引》(一)、(二)、(三)为准据,在院级实施细则(2019版)的基础上,结合本学年学生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修订与完善本次适用的实施细则。未经报批,院级实施细则不得突破学校规定。

1.测评周期:202271日至2023630日。

2.测评对象:2020级、2021级、2022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成绩认定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思想素质、学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三个模块分别计分和定等。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测评基本组织单位(比如班级)人数的20%,“不合格”不设比例要求,仅限以下情形:

1.  思想素质“不合格”:在测评周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因思想道德问题受到学院处分的,学院可认定为不合格);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综合测评;以及一年中未完成“青年大学习”任务5次及以上的学生。

2.  学业水平“不合格”:在测评周期内出现三分之一以上课程需要补考;在测评周期内出现二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补考通过视为成绩及格)。当存在缓考、补考情形时,该生在补考成绩尚未确定前暂记为“待定”,待补考成绩出分后再确定等次。

3.实践能力“不合格”:实践能力测评分值低于3分(<3分);2020级本科生在第三学年结束时,仍未完成一篇社会调查报告。

三、准入清单

(一)本学年“准入清单一:综合性集体荣誉”更新如下,分值由各学院酌情核定;

准入清单一:综合性集体荣誉(2023版)

级别

名称

备注

国家级

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

2022年新增

全国高校活力社团

2022年新增

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市级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上海市高校活力团委

2022年新增

上海市高校活力团支部

2022年新增

上海市高校活力社团

2022年新增

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校级

校五四奖章集体

  

  

军训综合优胜集体

2022年新增

(校学指委审定)

校优秀学生党支部

  

  

校优秀团支部

  

(二)本学年竞赛项目,依据《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附件))以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按“准入清单二:A档竞赛项目”计分;

各二级学院可进一步梳理后形成本学院B档、C档竞赛项目。

(三)校体育运动队、校艺术团、校团委(学生会、校青年志愿者总队)成员名单,分别由主管部门提供,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统一下发至各学院。“校青年志愿者总队”学生骨干的社会工作加分,本学年由二级学院酌情认定;20239月起,执行校团委的相关认定工作指引。

(四)学生志愿服务时长(次数),由校团委统一提供,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下发至各学院,除此之外的志愿服务不能计入。

四、结果运用

综测结果在应用于奖学金评定时,原则上思想素质(X)、学业水平(Y)和实践能力(Z)三大模块中,凡有等次“不合格”的,不得参评奖学金。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在夏季学期开始时启动综合素质测评:

1.各班级广泛开展《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9版)和本学院实施细则的解读,通知学生做好材料准备及自评。

2.请各学院不晚于95日前审定班级测评结果,并进行3天的集中公示。

3.班级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级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系统输入(导入)学生三大模块的最终得分,于911日前完成系统上报,同时以班级为单位打印《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报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审核备案。

4.经学工部审核确认后,各班级辅导员按核定结果在系统上批量打印《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报告》,并归入学生档案。

上述第34点的纸质版材料均需加盖二级学院行政章。

 

联系部门: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联系人:傅瑾、沈佳美

联系电话:39225523

 

附件:《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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