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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日,上海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举行了成立揭牌仪式,宣告成立了上海市首家实体化纪检监察学院,正式拉开了上海市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大幕。在此基础上,115日,上海政法学院线上召开了首届“依规治党与纪检监察理论研讨会”,成为上海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成立后召开的首次全国性理论研讨会。本次会议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依规治党,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监督”为主题,邀请了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华东师范大学、武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近20家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专家,就纪检监察与依规治党的诸多议题进行了热烈研讨。线上共50余位专家学者与会。

研讨会开幕式由上海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彭文华教授主持。

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兼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潘牧天教授在开幕式致辞中表示,党内法规学与纪检监察学是上海政法学院正在大力发展的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两个学科。为发展这两个学科,上海政法学院先后成立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与纪检监察学院。未来,上海政法学院党内法规学科与纪检监察学科将在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以党内法规研究为基础和优势、以纪检监察研究为抓手和特色,两个学科互相配合、互相支撑、共同建设”的良性发展格局。他呼吁与会专家多关心、支持上海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科及党内法规学科的发展,能够与学校携手,共同奏响上海纪检监察研究与党内法规研究的华美乐章。

在开幕式环节,原中纪委研究室主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客座教授李雪勤作为特邀专家做了题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他在报告中区分了廉政文化、廉洁文化两个概念,指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洁建设的区别,同时分析了我国2018年增设国家监察委员会、深化监察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国家监委会为副国级机构的权威高效原则、监委会向全国人大负责的人民主权原则、对所有公权力监察的全覆盖原则、我国政权架构更加健全的原则,拉开了研讨会的精彩序幕。


专家发言的第二阶段由上海政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及纪检监察学院教授教授刘长秋主持。

上海社会科学院机关纪委书记刘社建研究员,以“监察御史缘何被杀——清代科场案及监察”为题,对清代三个科场案进行了历史回溯。他指出,这些案件尽管发生于清代,但对现代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很好的文化传承和制度模板,也对未来展开纪检监察学的研究提供了参考方向。以史为鉴,他认为,提高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能力和水平是非常必要的。

国家法官学院的施新州教授对党内法治监督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了探讨,他首先区分了党内监督和党内法治监督的概念,指出了党内法治监督的四个特点,即:监督对象的广泛性、监督要求的高标准、监督维度的全方位、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高度重合性。在此基础上,他分析了党内法治监督的五个优势,包括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思想优势、制度优势、动力优势。

复旦大学党建研究院院长、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刘红凛教授通过分析党内法规的定性和定位问题、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融通和统一问题、党内法规体系建构基本框架和立规主体、法治思维背后的政治思维四个方面的维度,对党内法规建设科学化的问题进行了高屋建瓴的探讨。他认为,依规治党实践中存在着党内法规宽泛化、党内政策法规化、依规治党代替政策的倾向,党内法规形式化现象比较突出,其有效执行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纪检监察研究院院长李晓明从纪检监察的组成及其体系化、监察条例定性、国家监委会的性质、国家监委会的权力和定位等,全面辨析了纪检监察学科当中的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性质。以此为基点,他认为,监察解释权应该带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专项的决议来授权国家监委会进行监察方面的解释。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办公室伍华军作为本阶段的与谈人就上述学者发言进行了点评。他认为,专家的发言从宏观到微观都有所涉及,发言从历史、理论、制度等多个维度对党内法规和纪检监察相关的问题作了深刻解读,从不同的视角展现了党内法规和纪检监察的基本问题。


专家发言的第三阶段由中国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建芹教授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忠从党规国法的融会贯通的概念、原因考察、实践策略三个方面阐述了党规国法融会贯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他认为,党规国法的融合贯通指的是党的领导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既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无缝相接、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党规国法的融合贯通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但实践还存在一些显见问题,为此,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在制定和实施两个环节上都做到衔接。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王立峰教授通过分析依规治党、党内法规和制度治党三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概念,论证了新时代依规治党的规范内涵与制度逻辑。他指出,目前依规治党研究中还存在学术性阐述不足、依规治党与党内法规研究在学理层面没有很好加以区分等问题。他认为,应当再新语境下理解依规治党,尤其是在二十大之后,应当放在制度实践的层面来理解依规治党以及它所迸发出来的实践对于法治中国的贡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田飞龙副教授则从历史决议的角度探讨了党内法规法理学构建,指出了目前党内法规学的内部多元竞争、党内法规的体系化和普遍化等现象,重点阐释了党内法规法理学的理论进展。他认为,2021年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对党内法规体系做了一个非常有利于党内法规法理学建构的论断,即把党内法规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体系的一部分,它其实表达了中国全面依法治国一种深刻地法哲学的转向,即决定要摆脱改革开放以来移植主义对标西方法学理论的那样一种法学理论和法治建设思路,开始从中国法治的自身规范和经验出发,来整理自身的理论体系、知识体系和制度体系。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魏治勋教授作本阶段点评,他在肯定三位专家发言的基础上,就党内法规研究的概念界定区分重要性谈了个人的见解。他认为,无论法律体系还是党内法规都是贯通的关系,应该从分析法学的角度看它的概念体系和理论体系、逻辑结构。


专家发言的第四阶段由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内蒙古自治区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孙凯民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讲师岳智慧从纪检监察大数据监督的现状、不足、实践策略分析了纪检监察大数据监督的发展路径。他认为,把大数据手段融入到纪检监察工作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但目前系统全面地构建大数据监督体系的地方并不多,在数据共享、交换、挖掘方面还存在痛点和难点,且大数据监督的机制制度尚不健全。为此,他认为,需要注重顶层设计,在监督重点上要着眼提升质效,围绕着互联共享打通三个数据的痛点和难点,并建设五级联动的监督平台。

浙江工商大学讲师程云爱则立足于对“室组地”的现象梳理、价值揭示以及完善路径等方面探讨了派驻监督中“室组地”联动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她认为,作为一种新的制度,派驻监督实践的“室组地”联动当中还是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包括联动监督叠加效应尚未充分释放、室组地职能定位尚未厘清、联动效能尚未充分发挥以及制度供给不足,在此基础上,她从强化系统思维、厘清室组地三方定位、提升联动监督质效以及强化制度供给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段占朝教授从党内法规价值、理论和实践意义、确定原则、体系构成、四大体系的有机统一等方面重点阐释了党内法规的基本价值。他认为,党内法规具有为人民服务价值、秩序价值、法治价值以及权威价值。这些价值共同构成党内法规的价值体系,其相互之间是有机统一的,其中,为人民服务是党内法规的根本价值,具有决定意义。

湘潭大学法学院的王译老师立足于党内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从证据角度论述了党纪证据与政务证据、监察证据、刑事证据等之间相互衔接的问题。他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过程当中一定要强化自我监督效能,明确不同案件各自的性质,并充分保障被处分对象、被调查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各项程序救济权利。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王立峰教授作本阶段点评,他评析了每位专家的发言亮点与特色之处,并以多元化的视角提出了以上发言的可锤炼之处。他认为,这四篇文章各个侧重的角度并不相同,只有把握某一个方向,真正对这个问题进行持续地思考,才可能提出一些好问题和真问题。


专家发言的第五个阶段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祝捷主持。

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陈光教授从理念层面、制度层面、实践层面分析了基层微腐败治理当中纪法衔接的基本问题。他认为,微腐败是腐败的一种,但基层微腐败治理当中在纪法衔接方面还存在不足,为此有必要在基层微腐败治理当中更好地做到纪法衔接,尽可能压缩微腐败的生存空间。

上海政法学院纪检监察的王园老师从桥梁纽带、法律表达形式、法律法规形态三个方面论述了监察法规的基本属性。她认为,监察法规是连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桥梁纽带,是党内法规的法律表达形式,是特殊的法律法规形态,表现出强烈的政治性。

华东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花勇从党内法规内在本质、政治属性、概念源头、建设原则、体系完备等方面论述了对于党内法规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作用。他指出,党内法规必须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放在制度建设的首要位置,必须重视党内法规的政治保障功能,确保党内法规上下一致、左右联动、内外衔接。

中南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蒋清华副教授从党内法规的概念写入党代会报告之情况的宏观视角、党内法规在党代会报告中之坐标定位的中观视角以及二十大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新精神的微观视角,回顾了党内法规在党的报告中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党内法规的发展趋向。他指出,建党百年党内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新的历史起点上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要下大力气加强党内法规的执行。

施新州教授作为本阶段与谈人对上述四位学者发言进行了点评,他认为,四位学者尽管各自有各自的主题,但都是在以学术讲政治,体现了学者的担当。


专家发言的第六阶段由上海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徐世甫教授主持。

长春师范大学佟宇副教授从理论与实践等多个角度分享了党内法规集中教育的意义、特点及启示。他指出,党内法规集中学习教育需要有鲜明的问题导向、需要坚持从严从实、需要关注中心任务开展党内教育、需要创新方式方法。

上海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刘旭光讲师从历史脉络、理论逻辑和实践进路等呈现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内在统一性。他指出,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理论研究还有实践探索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仍需深入地学习和挖掘。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汪潇讲师从交集类似性、溢出效力等方面探讨了论地方性法规与党内法规的衔接与协调。他认为,需要进一步探讨党规和国法内部部分和整体之间如何建立一种相互贯通或者融通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而在方法论或者路径上更好地推动整体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部分规范体系的相互融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对本阶段发言进行了点评,他肯定了三位学者的发言,并从历史脉络、制度原理、同位性、党规和国法二元关系等方面就以上学者观点的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专家发言的第七阶段由上海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张婷讲师主持。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刘成成、郭丹尼、张准、付永康四位青年学者,分别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关键开局”、“新时代党内责任制度建构的思考”、“论依规治党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及其实践路径”为题目发表了自己有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依规治党的看法。蒋清华教授对三位同学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在充分肯定了四位同学观点的基础上也提出了进一步的期望。


闭幕式由上海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高旭博士主持。刘长秋教授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并指出,党内法规学科和纪检监察学科是具有发展前景的新学科,受到了国内学界以及实务界的高度重视,两个学科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都已经走上了快车道,但是作为新学科的发展两者都任重而道远,需要相互关注、守望相助、共谋发展,这个过程当中需要广大学者在理论上继续加强研究,抛除成见,共同助力两个学科的发展。

(撰稿人:吕冰冰  潘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