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上海政法学院三届四次教代会提案的工作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发布时间:2018-02-28

各二级分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文件要求,经学校党委批准,拟定于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召开我校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为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好本次大会,现就我校三届四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2018年2月28日—3月14日

    二、提案征集要求:

    (一)提案征集工作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请各二级分工会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做好宣传动员,认真落实提案征集工作。

    (二)教代会代表或者代表团集体依据《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上填写,一式两份,可以另附页补充。《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电子版请见学校工会网站。

    提案必须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4.提案需代表亲自签名。

    (四)提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人提出,2人以上(含2人)正式代表附议并签名。

    三、请各二级分工会于3月14日(周三)下班前将代表的提案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送到教工活动中心302校工会办公室(电话39225162),并将提案表电子版发校工会邮箱:gonghui@shupl.edu.cn

附:1、《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

2、《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上海政法学院第三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