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障计划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工会发布时间:2023-03-17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政法学院的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障工作,减轻广大教职工在就医上的经济负担计划招标,选择保险公司为我校教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障计划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对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障计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障计划项目

2、项目范围:

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障计划480元/人年,内容包括门急诊和住院费,重大疾病保险,疾病身故险,团体意外伤害险。主要包括以上险种,但不仅限以上项目。

3、项目服务期限:

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4、招标人名称:

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生活福利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教工活动中心三楼306室     

电话:021-39225162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须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所属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3日16时止(工作时间内)。

2.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已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则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以分支机构名义投标,还需提供保险公司的上述资料。

4)银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一份,查验原件);

3.报名方式

凡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请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上相关材料以微信方式向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生活福利委员会进行投递,并于现场评标时将相关材料递交。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917770492(微信同号)、021-39225162

 

、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3月28日(星期)下午13:00

2.开标地点:上海政法学院教工活动中心三楼306室

 

 

 

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生活福利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