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组织开展上海政法学院 “看上海、品上海、爱上海”主题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工会发布时间:2023-03-20

各分工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通知的要求,积极助推本市文商旅消费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总工会通知精神,经征求教职工意见,校工会决定将我校“看上海、品上海、爱上海”主题活动安排在2022-2023年统筹开展,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我校工会会员在20229-20236月期间,均可参加一次“看上海”活动,领取一份“品上海”礼包。2022年已参加“看上海”活动的,2023年不再参加。

各二级分工会可将“看上海”活动与传统的春游活动相结合,校工会不再对2023年春游、秋游活动予以经费支持。

二、活动内容

活动聚焦本市文旅市场恢复,各分工会可组织工会会员,在本市范围(包括市总直属疗休养院所)开展21晚或1 天文旅活动,鼓励选择以上海红色文化为主题的线路,一般选择本市旅行社承接活动。

三、经费标准

选择21晩“看上海”活动的,支出标准最高不超过800 /人,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餐费、租车费、保险费、导游费及其他必要支出,餐费不得超过总支出的40%;选择1天“看上 海”活动的,支出标准最高不超过300/人,开支范围包括餐 费、租车费、保险费、导游费及其他必要支出,餐费不得超过总支出的50%

四、活动对象及时间

2023年活动的参与对象为此前未参加过本活动的我校工会会员,允许携带家属参加,但费用自理(若不增加住宿床位,住宿费可与相关旅行社协商)。

2023年活动的截止时间为630日,即实际活动应于63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切实关心关爱广大会员,积极宣传发动,努力提高主题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教职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看上海”主题活动遵循全员知晓、自主选择的原则。参与的教职工可由分工会牵头组团,也可自行拼团(需明确牵头人1名)。未参与的教职工视作放弃,且名额不得转让。

(三)报名组团应达到相应线路成团人数的下限,上限建议不超过50/团(含家属)。

(四)组团报名程序及经费报销事宜

1)组团成行前,请分工会负责人或牵头人与旅行社签署合同(合同文本由校工会盖章),并将合同文本与团员名单、身份证信息提交校工会备案。

2)组团成行后,请分工会负责人或牵头人提供发票凭证和3-5张活动照片(包括全体合影),如以分工会牵头组织,还应提供新闻稿。

3重要提示:根据上级财务规定,组团合同的成员名单一经确认,因故未参加活动的,旅行社仍将收取相关费用,该费用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费承担,如果因不可抗力而未参加,需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核后方可报销。


联系人:陈成、郭佳眉  联系电话:021-39225162

附件:《2023年教育工会看上海线路汇总表.xlsx



上海政法学院校工会

202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