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关于2024年暑期教职工休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工会发布时间:2026-09-15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促进教职工休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养工作管理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17﹞53号)和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24年暑期教工休养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校工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我校2024年暑期职工休养方案,对休养的组织领导、实施主体、休养原则、休养线路选择及报名要求等做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沪教委人﹝2018﹞35号文件和沪政院委﹝2018﹞2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于2018年成立了“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休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上级政策文件进行学习、解读、制定本单位休养工作的文件及相关规定,对休养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对休养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明确工作要求。经教职工休养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委托校工会具体开展暑期休养工作。

二、休养原则

(一)2024年参加休养的基本条件

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工龄满5年的、符合2023年-2026轮次休养的且未参加过本轮次休养的本校在编教职工。

(二)休养经费

从教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三)休养标准和规定

严格按照沪府办﹝2017﹞53号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1.人均休养标准不超过6000元;

2.每次休养只能安排一个居住地点;

3.不允许报销景区费用;

4.不允许带家属或其他人员。

三、休养线路选择

休养领导小组选择由上海市教工休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选择推荐的休养线路,具体行程待定,初步定于7月中下旬起发团。

四、休养报名要求

(一)各分工会做好通知、条件认定的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个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原则上各分工会本次参与休养人数应当不超过符合条件教职工人数的40%(四舍五入)。

(二)重点向劳动模范、先进教工、骨干教工和当年参加义务献血的教职工倾斜,优先安排校龄长或即将退休的教职工。

(三)各分工会必须在6月14 日(星期五)下班前把报名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工会邮箱gonghui@shupl.edu.cn。纸质版交至校工会办公室(教工活动中心302)陈成老师。

(四)报名表上填写的姓名需与本人身份证明相符,报名表需打印纸质版后上报校工会,同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注意身份证有效期,如超出有效期导致无法成行,责任自负。

(五)出票后,由于教职工个人原因退团所造成的损失须由教职工本人承担。

(六)为保证休养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休养工作领导小组将上报的暑期休养名单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

 

 

附件1:2024年上政教职工休养线路汇总表

附件2:二级分工会名额分配表

附件3:报名情况汇总表

 

 

                                                             校工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