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分工会:
为更好地促进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激发主人翁责任感,推进学校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工会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汇民意聚民智,在《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微提案实施办法,现就我校微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全年
二、提案征集要求:
微提案可由1名在岗教职工提出,同时需有至少2名在岗教职工附议,微提案可通过专用邮箱(weitian@shupl.edu.cn)线上提交,同时相同纸质版文件(提案人和附议人需签名)线下交工会工作办公室备案存档,提案内容应按照“一事一案”原则提出。
校工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