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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JENESY2016』中国大学生访日交流感想

发布日期: 2017-03-22 浏览次数: 1291

『JENESY2016』中国大学生访日交流团由中国大陆160名大学生组成,按学生不同专业分为法学分团、医学分团和经贸分团。很高兴、也很荣幸能作为法学分团团员参加此次访日交流。8天7夜的访问交流,行程满满,既考察了日本社会、体验了日本文化,又围绕着日本法学教育和实践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交流活动。我相信行程中所有的安排都是把日本最好的一面展现给我们的看的,不好的一面尽量避免我们接触到,但尽管如此,我们抱着学习交流的心态,感触还是很多,不得不佩服日本这个民族,在很多方面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

一、整洁干净的社会环境

当飞机降落成田机场的时候,顿感自己的眼镜镜片干净了许多,透过机场的玻璃能看得更远、更清晰了;当拿出手机拍照的时候,发现照片再也不用修图了,怎么拍都觉得是加了滤镜效果的;当走在日本大街小巷的时候,不再为皮鞋上有灰尘而担心他人的对你的看法了,因为根本不会有灰尘。

进一步观察发现,干净的背后是日本整个民族在为之努力。首先环保教育从小抓起。据了解,在日本的小学生每年都会组织参观日本的清扫工厂,也就是垃圾处理厂,小学生们不仅了解到垃圾从分解到最后处理的全过程,更多地是接受了一次节能环保的教育。其次环保行动人人参加。日本人不但在家庭的垃圾分类做得特别好,而且在很多公共场所也做得特别到位。比如在地铁站内、便利店门口,你随处可见成排的垃圾桶,不是因为垃圾多,而是分类细致,它们不仅分可循环利用垃圾和不可循环垃圾,而且分纸质垃圾、塑料垃圾,可燃垃圾、金属垃圾等等。还有一个细节就是日本的公交车上会为每位乘客准备一个小的纸袋用于装垃圾的,方便你将自己产生的垃圾随身带走,再投放到指定垃圾桶里。最后科学高效的垃圾处理技术。日本通过在海上制造大型的垃圾处理区域,将不同分类的垃圾进行或分解、或循环利用、或燃烧填埋,再将填埋区域进行精细化管理,建造高尔夫球场等休闲场所。

二、传承完好的传统文化

日本国民对传统文化的保护非常上心,何以见得呢?

首先是日本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此行在日本河村能舞台听取“能”的讲座,体验“能”文化。本以为会是在一个比较大的艺术会馆里面参观体验的,事实是大家走进了一个普通农家,地方很隐蔽,没有任何夸张的装饰和宣传,但丝毫不影响日本人对“能”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从几十平的“能”舞台的保存和使用上,可以看出日本国民对传统文化的上心。其次是日本社会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比如日本对神社(不是所有的神社都如靖国神社一样供奉着日本的战犯的)的保护与传承。据说日本大大小小的神社有上千个,主要是日本国民祈福所用,坐落的密集程度能和上海的城隍庙相比,但反观中国城隍庙的保护程度,真的可谓不上心。这次参观的伏见稻荷神社就是其中之一,很多的建筑都保持着原滋原味,很多景点都有着文化说明,甚至很多新人都会选择在神社拍婚纱照,不仅仅是因为美,更多是因为对文化的认同。最后是日本国家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举两个例子说明,一是对日本皇宫二重桥的保护,虽然只是在皇城外游览了一圈,但皇城外开阔的场地似乎已经说明了一切,周边没有高大的建筑物,也没有复杂的娱乐场所,一切还保持这那样的宁静和庄重,护城河内三五群鸭子嬉戏其间,偶尔上岸和游人们打个招呼,这样的景象能在东京这样的大城市中出现,已经算是世外桃源了。二是法务省史料展示室的墙壁,那是一堵经历过二战的墙,墙上有子弹射穿的痕迹,还有镶嵌其中的弹壳,大火焚烧过的黑痕。我们姑息不去想它背后的深意是否和第二次反法西斯战争都有有关,但日本政府的这一举措确是对文化的一种保护,我能想到中国类似的保护措施就是圆明园了,但这些年圆明园由于每年接待的游客之多,现场已经不再是我们看到的照片那样恢弘悲壮了。

三、富有特色的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

此次交流,法学分团共参观了三所高校,分别是法政大学、龙谷大学和东京外国语大学,还考察了京都裁判所和国会议事堂。

首先,我们在法政大学上了一节民法&消费者法的模拟课堂,由法政大学的教授为我们授课,用中国人的话说就是示范课。课堂上大泽彩教授以孩子误食异物的司法判决进行了案例式的教学,逐步深入讨论消费者、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法律责任,引人入胜,同时也带动了大家的思考与讨论。如果在中国的法学院校里,至少不会这么用心地去引用司法判决吧。课后与法政大学的学生交流发现,日本本科的法学课程几乎都是采用案例式和讨论式的教学的(未经求证,不排除是否完全属实),而且经常会请一些司法实践领域的专家来做客,而中国这种教学模式更多是出现在研究生的课堂中。不论如何,这种法学教育方法是值得学习和推广的。

其次,在考察京都裁判所时了解到日本司法改革后的裁判员制度,类似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除了制度理念和选任条件相似之外,区别有三:一是裁判员既可审事实,又可审法律,可在案件评议的时候参与定罪量刑的讨论,这说明日本裁判员的权利更大;二是日本的裁判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是不可以提前阅卷的,所有对案情的了解都只能在庭审过程中;三是日本的裁判员制度只适用于重大的刑事案件,如杀人、纵火、抢劫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性质恶劣的案件,而中国的人民陪审员还可以陪审重大的民事、行政案件。

再次,日本的民事案件圆桌法庭审判模式高效便民,起初我认为这只是相当于中国的法院的庭前会议或者是调解室。经进一步的交流发现,日本的一审民事案件大多都在圆桌法庭上审理完成。这样的法庭很容易拉近双方当事人的距离,促进案件息诉和解,同时法庭还配备远程视频通话设备,能及时将身处异地的当事人双方召集开庭。但日本法院目前还未进行庭审录音录像代替法庭笔录的改革,这是中国法院司法改革比较先进的地方。

最后,日本的更生保护制度也是非常值得学习的。中国的社区矫正实践十几年了,至今没有社区矫正官,全由司法所专职干部、社工兼职。在日本大学里就有专门培养缓刑执行官、假释执行官,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还定期参加日本法务省委托高校、社会组织的专业培训。日本的法务省还专门下设了矫正局,局内设总务课(包括更生支援室和矫正监查室)、成人矫正课、少年矫正课、矫正医疗管理官。地方设立地方更生保护委员会和保护观察所。虽然没有时间一一考察,但从机构设置上可以看出日本的社区矫正制度已经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分类的精细化管理了,这正是我们所提倡的队伍专业化建设。

总而言之,我觉得不虚此行,通过观察和交流收获还是很多的,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东西也很多,上面所说的也绝不是妄自菲薄,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真的值得我们去深思。日中友好会馆之所以出钱并投入怎么大的人力来做这件事,其主要目的我们姑且不论,但我们不能忘了我们的使命,除了加强交流,增进了解外,我想通过学习,把日本一些先进的做法和理念带回来,为我所用,更好地完善自己、发展自己才是最主要的。

四、值得期待的中日两国青年友谊

中日两国本就一衣带水的邻邦,中日两国的缘分更是源远流长,此次访问交流更是处处可见两国之间的缘分。首先是景区建筑,只要是有历史文化积淀的景区建筑,其建筑风格一定是对应中国历史的朝代的,这绝非偶然,而是历史上日本一度向中国学习的缘故。其次是日本官员的设置,虽然现在的日本政体和中国不同,推行行政首相负责制,但在很多景点的介绍不难发现,历史上官衔的设置都能找到中国古代官吏管理的影子。再次,中日两国司法改革一直在进行中,在依法治国的当代,中日两国在司法为民的理念上是一致的,两国奉法的精神上是相同的,这也是中日两国的缘分。最后经过交流,认识了一批日本有志青年,结下了深厚的友谊,相信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们能够时常联系、加强沟通、增进了解,让我们的友谊如四月的樱花,纯洁而又值得期待。(2014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潘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