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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讲坛|“阿奎那和萨拉曼卡学派视野中的自然法”开讲

发布日期: 2022-05-13 浏览次数: 628

5月12日晚,上海政法学院春季学期“海外讲坛”第十四讲开讲。本次讲座以“阿奎那和萨拉曼卡学派视野中的自然法”为主题,由国际交流处、经济法学院联合举办。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琵克古丽围绕“阿奎那和萨拉曼卡学派视野中的自然法”这一主题分享了她的最新研究成果。本次讲座由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曹阳教授主持。

琵克古丽首先解释为什么自然法是我们当代法律的基础。自然法最早是从苏格拉底的对话中提出来的,亚里士多德将“诺谟”区分为实在法,“物理”是自然法。自然法是“共同的”,不可改变、不可否认的法律,因为它是人类的本质。琵克古丽讲到,在13世纪,阿奎那将自然法系统化,它的形式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还指出了人类的三大倾向:自我保护、生育和后代教育。此外,自然法是17世纪约翰·洛克解释的财产所有权的基础,同样源于人类通过财产占有能力实现自我保护的逻辑。琵克古丽解释,作为法哲学的第一个分支,自然法是法律架构的道德、理性基础,因此通过理解自然法,我们可以更好理解法律应该如何构建。

琵克古丽是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纽约大学访问学者、参与2014年中国国家政府奖学金博士研究生项目、2018年北京“一带一路”国家大会清华大学学者团队发言人;曾任深圳区块大陆科技有限公司海外业务总监。研究方向:国际法哲学,自然法,联合国法,WTO法等。(张颖然、李欣怡 撰稿、摄影)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经济法学院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