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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2026年部分境外交流、交换等项目报名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06 浏览次数: 10
现启动2026年春季、夏季、秋季部分境外交流、交换等项目,项目详细信息、申请材料等均见外事系统,欢迎感兴趣的同学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交换项目
2. 爱尔兰都柏林城市大学交流项目
3. 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法学院春季、夏季学校
4. 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交流项目
5. 美国天普大学罗马暑期项目(意大利)
6.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交流项目
7. 澳门大学法学院交换项目
8. 台湾省中央大学交流项目
*交流项目须缴合作院校学费,交换项目免缴合作院校学费。申请人须自理参加项目产生的其他费用(保险、旅行证件、交通、住宿、生活等)。
*申请人报名前请对照本专业培养方案,与学院充分沟通,确保交换、交流计划不影响自身学业。完成项目后可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境外交流修读学分认定办法(试行)》(https://xuanke.shupl.edu.cn/jwweb/_data/read_detail_glgd.aspx?rid=8)、《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境外交流修读学分认定办法(试行)》(https://www.shupl.edu.cn/yjsc/2018/0913/c2141a65661/page.htm)申请认定学分。
*本批次项目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22日16:00。项目具体信息见外事系统。
二、项目信息
1.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交换项目
1) 招生对象:大三及以上法学专业学生
2) 申请条件:绩点3.0及以上,英语水平需达到IELTS 6.5以上或TOEFL 100分以上,具有成绩单者优先
2. 爱尔兰都柏林城市大学交流项目
1) 招生对象:大二、大三本科生,非毕业年级研究生,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商学、传播学、人文类专业学生
2) 申请条件:绩点3.0及以上,需提供英语水平不低于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CEFR)B2水平证明
3. 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法学院春季、夏季学校(英语授课)(可选线上)
1) 招生对象:大二及以上学生
2) 申请条件:绩点3.0及以上,英语水平良好
4. 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交流项目
1) 招生对象:大三本科生、非毕业年级研究生,法学专业学生
2) 申请条件:绩点3.0及以上,须具有托福88分/雅思6.5分/多邻国英语考试115分以上成绩
5. 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罗马暑期项目(意大利)
1) 招生对象:所有非毕业年级学生
2) 申请条件:绩点3.0及以上,具有良好英语水平
6.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交流项目
1) 招生对象:大二及以上法学专业学生
2) 申请条件:绩点3.0及以上,英语水平良好
7. 澳门大学法学院交换项目
1) 招生对象:在读全日制非毕业年级法学专业研究生
2) 申请条件:绩点3.0及以上,英语水平良好(必须提供四六级或雅思或托福成绩单但不限制具体分数)
8. 台湾省中央大学交流项目
1) 招生对象:大二、大三本科生(文学、管理学、商学相关专业),非毕业年级研究生(艺术学、商学、法学相关专业)
2) 申请条件:绩点3.0及以上
*以上项目具体招生专业、可选课程,详见外事系统。
三、报名须知
1. 报名方式:登录上海政法学院官网主页(在校外请接入学校平台,具体步骤查看学校官网底部“VPN”),点击右上角“融合门户”,点击上方“应用”,点选业务部门“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事。留学生工作办公室)”,进入“外事综合系统”。点选项目名称可见项目具体信息,点选“报名”可按照要求及提示报名。
2. 报名咨询:刘老师,39225029,或可加入2026年项目咨询QQ群,群号:749560406。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境外交流是严肃事项,请同学们根据项目要求和个人学习情况认真考虑后再行报名每位申请人本学期最多报名2个项目(落选项目不计入),请各申请人认真考虑后再报名,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将根据合作院校通知分批次进行审核及选拔;
2. 部分境外高校机构申请周期较长,学生需提前准备好成绩单和中英文在读证明、中英文简历,提前办理护照/通行证;
3. 此次选拔仅为我校向合作院校机构初选提名学生,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面试选拔,最终录取结果由国(境)外院校决定。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