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保洁和维修等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10-31 浏览次数: 257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保洁和维修等耗材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质量和使用效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后勤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保洁和维修等耗材是指:用于校园室内外日常保洁所使用的消耗性材料和用于校园各类设施日常维修所需的各类消耗性材料。

第三条 由后勤保障中心采购人员根据采购物品的种类,从有学校指定的供货商处采购。

第四条 供货商的确定

(一)由后勤保障中心、设备处、监察室组成考察组,对本市大型市场或专门商店进行调查考察,选定若干家资信高、经营规模较大、价格合理的商家作为备选供货商;

(二)由学校设备处、计财处、审计处、监察室、后勤保障中心组成评审组,对考察组提供的备选供货商进行评议,确定2-3家作为学校耗材的最终供货商;

(三)后勤保障中心与确定的供货商签订协议,对需采购的耗材质量、价格、服务进行规范;

(四)供货商每年确定一次。评审组需每年对供货商进行评议,及时清退不合格供应商。

第五条 采购的程序和规定

(一)每月底由保洁部主管、工程部主管根据实际需求向仓库保管员提出下一月份用料购买申请,填写用料申请单;

(二)仓库保管员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对用料申请单进行审查或提出修改意见,提交采购员进行复核;

(三)采购员复核确认后,报业务科室审核,然后报后勤保障中心领导审批。采购员按审批结果向已确定的供货商进行耗材比价,原则上按低价采购;

(四)采购员按审批结果向已确定的供货商采购,每批货物采购订立买卖协议,以备向外质量追索,内部核查;

(五)供货商送货上门,采购员会同保洁部主管、工程部主管进行货物数量及质量验收;

(六)仓库保管员进行货物核准、进库和登记入帐;

(七)采购员对照采购清单对数量、价格进行核准,将发票和采购凭证整理后,报业务科室科长审核;

(八)业务科室科长审核后,报后勤保障中心领导审批;

(九)按规定程序报校领导审批,按财务管理规定报销、付款(通过账户支付方式付款)。

第六条 材料的使用管理

(一)保洁和维修等耗材本着既保障正常使用又历行节约的原则,实行专人管理和使用申请制度;

(二)保洁和维修等日常耗材由保洁部主管、工程部主管根据使用需求,适时向仓库保管员提出使用申请;

(三)仓库保管员根据申请及时发货,并做好出库登记;

(四)保洁部主管、工程部主管对材料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五)仓库保管员每周对仓库进行盘点清查,掌握库存情况。

第七条 关于特种材料、抢修材料的规定

(一)为保证特种材料的质量,直接向该类材料生产厂商指定的特约经销商采购;

(二)本管理规定不包括紧急抢修材料的采购与使用。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由学校后勤保障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