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廉洁自律守则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4-04 浏览次数: 7689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后勤保障处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处廉洁自律守则.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令,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法依法、无法循规、程序透明、公正公平。 

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反对懒散怠工、消极敷衍,甚至弄权渎职、不负责任的行为。做到坚持原则、严格监管、搞好服务、确保质量。 

三、遵守处“三重一大”制度,涉及到资金使用、项目立项等重大问题,必须经处务会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四、努力钻研业务知识,虚心向他人学习,切实把自己锻炼成懂业务、会管理、能协调的合格职工。 

五、不得擅自参与管理服务对象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收受与管理服务对象有关的各种礼品、礼物或现金,更不得向与与管理服务对象有关联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索取贿赂。 

六、不得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各类宴请及其他娱乐活动。也不得参与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疗养和旅游。

七、不得在签订合同、材料采购、现场管理、商务谈判等工作中进行权钱交易、人情交易。 

八、不得干涉正常的招标工作,不得组织和参与串标、围标和拆标等行为。

九、后勤保障处全体人员有相互监督、共同遵守的义务。

十、后勤保障处人员违反本守则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等级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政法学院后勤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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