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外引单位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后勤保障处 发布日期: 2021-10-12 浏览次数: 2059

各外引单位:

为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秩序,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现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提示》提出的“各高校要切实强化防范措施,电动车要严格停放、规范充电管理,定期排查电动车的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的相关要求。

现结合学校能源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就规范外引单位电动车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规范电动车停放管理,电动车必须停放在室外自行车停车棚内或者划定的自行车停放场所,并依序摆放整齐,不得停放在阻碍交通的场所;

2.严禁在学校建筑物内的公共走道、楼梯口、一楼门厅、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防止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3.外引单位员工用于上下班的电动车不得在学校内充电;

4.学校专用特定电动车(如工程维修车、保洁运送车等)需在指定的专用充电场所充电,并由使用人对充电时间进行把控,不得长时间过度充电。

5.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电源进行充电。

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上海政法学院后勤保障处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