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处级单位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合作发展处发布时间:2020-06-10浏览次数:10

上海政法学院处级单位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沪政院人字[2017]249号

 

为进一步完善处级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处级单位年度工作,充分调动各处级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处级单位的考核工作在校人事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考核的日常工作由校人事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各处级单位均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各自的考核事宜。各处级单位考核小组的名单必须报校人事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  考核时段

考核按照自然年度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时段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条   基本方法

考核对象为学校各处级单位,考核按照“量化计分、双向测评、多元综合、有奖有罚”的原则进行。

(一)按照管理体制的不同,考核分为“两级管理部门”及“行政部门”两大类。两级管理部门及行政部门之间就工作实绩和管理水平进行双向评价。两级管理部门的考核方式为目标考核,对各学院整体工作进行考核;行政部门除接受各类量化考核外,还须接受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的评分。承担考核工作的职能部门应该严格按照考核指标逐项测评,真实地反映各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

(二)考核项目根据两级管理部门、行政部门的工作内容设计,实际得分为测评得分之总和。

(三)被考核单位及其下属部门集体获得的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经被考核单位提供奖励证书,负责考核的部门审查认定,予以加分。原则上只对获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集体奖加分;加分按就高原则进行,一个奖项不重复加分;一个被考核单位全部加分不设上限,扣分以当项测评项目总分为限。

(四)为体现奖优罚劣的考核原则,对全校处级单位综合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分别名列两级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前两名的入围学校先进集体,并优先推荐到上级部门参加先进、优秀集体的评选。

(五)凡涉及奖励和事故认定的加分或扣分事项,以奖状颁发或事故认定处理的时间为准。

(六)应用社会科学研究院、上合培训基地管委会秘书处作为专职科研机构,无教学工作及学生管理的任务,该部门的科研与学科工作测评分值为80分,其余考核指标仍按两级管理部门的标准进行。体育部、计算机教学部无学生管理任务,其教学工作和科研与学科工作的分值各为40分,其余考核指标仍按两级管理部门的标准执行。

(七)一个考核时段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在当年度处级单位考核通知中明确具体处理办法。

第四条  对两级管理部门的考核

对两级管理部门的考核,分为教学工作、科研与学科工作、学生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洁守纪、日常行政管理6个方面(详见附件1,测评表1-6)。


       各两级管理部门综合考核得分汇总表

测评项目

分值

实际得分

负责部门

教学工作

30

 

教务处

科研与学科工作

25

 

科研处、发规处(学科办)

学生工作

25

 

学工办、招毕办、组织部、团委

精神文明建设

10

 

宣传部(文明办)

廉洁守纪

5

 

党委办公室、监察室、组织部

日常行政管理

5

 

单项计分由负责考核的部门给出,校人事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

合计

100

 

校人事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


第五条  对行政部门的考核

对行政部门的考核,分为目标完成及工作质量、日常行政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廉洁守纪、教师代表评价、学校领导评价6个方面(详见附件2,测评表7-12)。

为促使行政职能部门强化服务意识,设立实名制学校领导与教师代表评价项目。各两级管理部门按照本部门在编人数10%的比例(含一名部门负责人)选派代表查阅行政部门年终工作总结,并对行政部门进行实名评分。教师代表测评分值为20分。学校领导测评分值20分,按照主要校领导占50%,分管校领导占30%,其他校领导占20%的权重综合测算。


        各行政部门综合考核得分汇总表

测评项目

分值

实际得分

负责部门

目标完成及工作质量

25

 

单项计分由负责考核的部门给出,校人事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

日常行政管理

15

 

 

单项计分由负责考核的部门给出,校人事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

精神文明建设

10

 

宣传部(文明办)

廉洁守纪

10

 

党委办公室、监察室、组织部

教师代表评价

20

 

校人事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求平均值

学校领导评价

20

 

校人事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求平均值

 

100

 

校人事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自评。参加考核的各处级单位考核小组负责根据各自的考核内容撰写本部门的自评报告,填写相应的自评考核计分表,在自评分栏内逐一打分。

(二)职能部门测评。负责考核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照计分测评项目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测评计分,并审阅考核单位的自评计分表和加分项目的佐证材料,给出考核分。

(三)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实名制为行政部门打分。各两级管理部门组织教师代表查阅各行政部门年终总结并实名评分。学校领导对行政部门的评分由校人事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统一安排。

(四)校人事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数据。校人事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各被考核单位的计分汇总,并将汇总情况报校人事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会议和校人事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考核奖金的确定

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经费作为对全校处级单位进行综合考核的激励款项(简称“考核奖金”)。考核奖金的数量依据当年度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的绩效额度并结合学校财力确定。

第八条  考核工作纪律

考核工作相关人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除依据事实和情节扣减当年考核奖金的一部分或全部外,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校人事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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