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卫、市教委关于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0起教育乱收费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1

日前,我校收到市教卫、市教委关于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0起教育乱收费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沪教委监[2012]11号),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此次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明确要求监察室认真履行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监察室、计财处和审计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通知内容。学校计财处与审计处对学校教育收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学校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监察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教育规范收费落实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经查,截止目前为止,未发现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各类乱收费现象。

 

监察室

201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