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级高起本、12级专升本毕业生关于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及办法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1-04  浏览次数:41

各教学点:

2015年成人教育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审工作从现在起开始进行申报登记,凡符合《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学生本次均可申报。申报步骤和手续如下:

 一、学生本人向所属教学点班主任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好后贴上一寸彩色证件照),随以下材料一并交给班主任。

 (一)申请学士学位专用表格一张(A4纸质材料表格),表格在班主任处。

(二)外语(CET-4CET-6PETS-3)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CET-4降分条件的附考试成绩单)。证书原件由班主任进行审核,复印件上班主任需要进行签字确认。

(三)毕业成绩大表复印件一张。

班主任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申请条件者,再将相关申报材料统一上交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

二、本次学位申请时效

2015115日至2016110日之间提出申请。申请延缓毕业的本科生在2015115日至2016110日之间提出申请,如不符合条件者,不得继续延缓毕业申请学位。

*说明:由于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需要参加论文答辩(在每年的11月底),故学位申请报名(口头报名)截止日期至1120日。

三、关于申请学位需要的英语成绩说明

今年可以申请学位的PETS-3CET-4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的有效期是:201112月至201512月。

(一)参加PETS-3考试获得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视为可授予学士学位合格标准的英语水平。

(二) 每年根据参加英语四级考试的实际成绩,教委公布可授予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近四年的英语水平最低线分别是:

201112410分;20126415分;201212410;20136415;201312415分;20146月开始420分。

四、由学历教育中心汇总本年度学位申请的情况,并进行审核。

各教学点对申报学位学生的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上报,一经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成人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要求

 

                                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5114

 

 

 

附:《上海政法学院成人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要求

 

1.该表必须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不能使用修正液;

2.申请表中除“计划学分”“修读情况”“平均绩点”三个部分由学院填写,其余空格处都由学生填写完整。

3.在校期间奖惩情况:需要写清楚

4.其他说明:                                

“推荐单位”:所在学院名称;

   “入学年月”:高起本写:201031日,专升本写201231日。

“毕业年月”:2015115日。

   “外语成绩”:指CET-4(或CET-6)是成绩单的按实际考试的分数填写,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考试日期;

“考试性质”:即注明是CET-4(或CET-6)还是PETS-3

   “毕业设计“:填写课题名称及概述;

“成绩”等第填优或良;成绩填具体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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