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就关于“奖学金”评选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二、评选范围: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注册在籍的专升本和专科二年级 (2014级) 学生、高起本二年级到四年级(2012级到2014级)学生。
三、申请条件及评定标准:参见学生手册《继续教育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规定。
四、评选程序:
1.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和班主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3.班主任会同班委进行评议,按评选条件进行初审,按择优评奖的原则提出获奖学金学生名单,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中心。
4.学历教育中心审核各班奖学金获奖名单,并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5.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继续教育学院报送学院备案,并向全体学生公布评审结果。
6.学历教育中心将被评选获奖的学生名单归入学籍档案。
五、奖励:继续教育学院各教学点应按评审结果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并在以精神奖励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现金奖励(奖金由各教学点承担)。
六、请各教学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禁止刷票行为。
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学历教育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