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校友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就关于“奖学金”评选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二、评选范围:本校高职毕业生通过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并注册入学的一年级(2015级)专升本学生。
三、申请条件(参见《继续教育学院校友奖学金评选办法》):
1.学习努力,一个学期内所学的课程全部合格;
2.出勤率达到学院规定;
3.无违纪违规记录。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填写《校友奖学金申请表》,提供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2.教学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出勤率与学习成绩确定推荐名单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3.继续教育学院对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并对推荐学生进行复核。确定奖励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继续教育学院颁发奖学金;如有异议,将重新审定。
五、奖励:继续教育学院各教学点应按评审结果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并在以精神奖励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现金奖励500元(伍佰元整)。
六、请各教学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评选工作,禁止弄虚作假。
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学历教育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