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就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二、评选范围: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注册在籍的(专升本、高起本和专科)应届毕业生(2017年1月毕业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参见学生手册《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相关规定。
四、评选程序:
1.由各班班委根据评选条件,按全班学生人数的5%比例,班主任提出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2.班主任按评选条件进行初审,会同班委进行评议,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中心。
3.学历教育中心审核并公示各班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公示时间一周。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复审。
4.继续教育学院复审后报送学院备案,并向全体学生公布评审结果。
5.学历教育中心将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登记表归入学籍档案。
五、奖励:继续教育学院应按评审结果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并在以精神奖励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请各教学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禁止刷票行为。
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学历教育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