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教育学院学费收取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2-06  浏览次数:57

新生录取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新生及老生的报到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学费收缴实施细则之相关规定,再次重申我院学费收费标准:

按照市教委统一规定: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每学年3200元。如有变动,会以相关部门的通知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发出通知。

除每年应缴纳的3200元学费外,教学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教材费(教材学生自学购买)、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费(包含在学费之中)等。

学生应于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的日期进行学费缴纳,办理注册手续。如果学生因故未按时缴费的,应于开学后两周内自行将学费汇入学院银行账户内,并将汇款的凭据复印件交至班主任,以便查证。学生在银行缴款时,请在现金缴款单的“缴款人”处或其他银行凭证的相应栏目内填写班级、学号、姓名,以便学校财务区分和查询。

我校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户名:    上海政法学院

收款人账号:    03852100040067199

收款人开户银行:农行松江区佘山支行

如果学生在读书期间,有老师要求缴纳超出学费标准的费用的,可以向我院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监督电话:64877173  64277796

 

 

 

                                 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