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秋季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及办法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0-11  浏览次数:48

各教学点:

2017年秋季成人教育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审工作从11月1日起开始进行申报登记,凡符合《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年3月修订)规定的学生均可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1月20日

二、申请范围:由于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打印日期为准,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希望获取学士学位的,达到相应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1.2017年1月毕业的本科生,在2017年11月30日前达到授位要求的,本次为最后一次申请机会,以后不得申请学位。

2.2017年7月毕业的本科生,可以在本次或者2018年春季提出申请,以后不得申请学位。

3.2018年1月毕业的本科生,在2017年11月30日前,如英语或者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条件者,可以在本次提出申请;否则待条件符合后,于2018年春季或者秋季提出申请学位。

三、申请方法:

学生本人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系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完成后打印一份,签名确认并随以下材料一并交给班主任,向所属教学点班主任提出申请。(表格和复印件材料均以A4纸张提交)

1.学士学位申请表格一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外语(CET-4、CET-6、PETS-3)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关于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成绩的说明

我院毕业生均为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由在读学校组织报名的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CET-4)考试,成绩达到或者超过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当次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授予的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最低线(公布网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http:/www.shmeea.edu.cn/);或作为社会考生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考试,获得笔试成绩合格证书。

今年可以申请学位的PETS-3和CET-4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的有效期分别是: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

1.参加PETS-3考试获得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视为可授予学士学位合格标准的英语水平。

2.每年根据参加英语四级考试的实际成绩,教委公布可授予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近四年的英语水平最低线分别是:

2013年6月415分;2013年12月415分;2014年6月开始420分; 2017年6月成绩待发布后认定。

五、教学点工作

1.初审学生上报材料。班主任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外语(CET-4、CET-6、PETS-3)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单原件,在复印件上进行签字确认;提供学生毕业成绩大表复印件一张。符合申请条件者,批复审核意见,将相关申报材料统一上报成人学历教育中心。

2.审核电子申报表。2017年毕业生凡申请学士学位的同学,在教学管理系统填写学位申请表,需要各教学点的学位申请负责人根据学员递交的材料统一打印电子申报表并进行审核,签字确认上报成人学历教育中心。

3.学生材料上报截止时间是11月20日。

4.教学点材料上报截止时间是11月30日。

六、成人学历教育中心工作

成人学历教育中心汇总并审核本年度学位申请的情况,上报到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学位评审。

请各教学点对申报学士学位学生的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审批上报,一经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