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就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二、评选范围: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注册在籍的2012级高起本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参见学生手册《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相关规定。
四、评选程序:
1.由各班班委根据评选条件,按全班学生人数的5%比例,向班主任提出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
序号 | 教学点 | 班级 | 层次 | 班级人数 | 评选优秀毕业生人数(5%) | 备注 |
1 | 徐汇 | 行政管理1251 | 高起本 | 20 | 1 | |
2 | 嘉定 | 行政管理1252 | 高起本 | 23 | 1 | |
合计 | 2个班级 | 43 | 2 |
2.班主任按评选条件进行初审,会同班委进行评议,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中心。
3.成人学历教育中心审核并公示各班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公示时间一周。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复审。
4.继续教育学院复审后报送学院备案,并向全体学生公布评审结果。
5.成人学历教育中心将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登记表归入学籍档案。
五、奖励:继续教育学院应按评审结果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并在以精神奖励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请各教学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禁止刷票行为。
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学历教育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