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上课须知

信息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2-12-22  浏览次数:10

上海政法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学生上课须知


按照教育部41号令相关规定和我院《学生手册(202112月修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特将和学生利益相关的主要条款告知如下(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学生手册),望各位学员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顺利毕业。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病假需凭医院证明),否则以旷课论。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一、学生上课必须要有教材,使用学院指定教材。

教学站点将组织图书公司为学生代购教材,学生可以联系班主任老师进行快递,教材费自理具体使用教材信息可向班主任咨询或通过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信息化平台查询。

二、学生考勤和课堂纪律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学生手册P62

第一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本校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并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条学生应按时到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课。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向班主任书面请假,办妥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及时办理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未办补假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第三条学生上课实行任课教师考勤和班主任考勤相结合的制度。各班班长应协助班主任做好本班级的考勤工作

第四条学生一学期中,取得的学分不足所选课程学分1/2或者缺课超过总课时1/2,应予以学习警告。由各学习站点统计出学习警告学生名单,成人学历教育中心审核备案,报管院长审核签字后,签发学习警告通知书送达学生。成人学历教育中心对送报的结果进行抽查。

条  学生累计受到2次学习警告或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30学分以上者,应予以退学警告。由各学习站点统计出学习警告学生名单,成人学历教育中心审备案,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签发退学警告通知书送达学生。

退学警告期为一年,在退学警告期间所取得的学分达到所选课程学分1/2以上者,取消退学警告,警告次数置零;取得学分未达到所选课程学分1/2者,予以退学。

第六条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进入教室必须关闭手机或拨在振动位置,不得在教室内吸烟或吃零食,保持课堂安静。

第七条上课时学生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观看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书籍、报刊,不得接打手机或使用其他通讯工具。无特殊原因上课时不得擅自离开课堂。

第八条违反课堂纪律者,应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课堂纪律或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课程免考暂行办法(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学生手册P59

第一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已掌握某门课程知识,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可以申请相关课程免考。毕业论文、社会实践及按有关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不得申请免考。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相关证书、成绩证明,可以申请课程免考,但免考课程累计学分不得超过专业教学培养方案(不包括实践教学学分)总学分的二分之一。

(一)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考试,笔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可以申请免考公共英语课程;

(二)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0分(含42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免考大学英语课程;

(三)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层次课程单科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考相同的课程;

(四)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历教育相同层次课程考试,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院相关课程要求者,可以申请免考相同的课程。

(五)通过国家、省部级统考或专业资格考试,获得相关证书,达到院相关课程要求者,经该课程任课教师及学历教育中心同意,可以申请免考相关课程。

第三条根据我院学分转换的有关规定,参考《上海政法学院高职教学计划》及最修订的2021年《上海政法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培养方案》的有关课程安排,上海政法学院高职毕业学生,取得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后,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免考公共基础课14学分:

一、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者,可向我院申请免试大学英语1-3的课程,共12学分;

二、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已修读应用写作,且学习内容经任课老师确认有85%以上的相似度,可向我院申请免试该课程,2学分。

第四条学生申请课程免考的,必须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内通过信息化平台提出申请,上传有关证书、成绩证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生手册相关规定P56

第一条学士学位授予应坚持德、智、体三方面全面考核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上海政法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各类本科学生(包括高中起点本科专升本),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术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思想品德良好;

(二)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取得本科毕业资格;

(三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

1.学习期间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成绩平均绩点达到1.5(含)以上;

2.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2.0(含)以上;

3.通过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学校组织的专业学位课程统考),成绩绩点须达到2.0(含)以上。

(四)外语学业水平认定:

1.非外语专业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达到420分(含)以上,或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笔试成绩合格;

2.英语专业学生:全国高等教育英语专业四级(TEM-4)合格标准(其他语种参照此标准执行),且第二外语达到合格标准。

(五毕业论文必须参加答辩,成绩绩点达到2.3()以上。

因未达到本条第(二)至(五)款要求而未获学士学位者,如本人有意愿取得学位,可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延长学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要求后,方可向学校申请学位重审。

对于毕业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或教学计划内其他课程考试,在学位评定委员会议召开后才知晓考试成绩的,如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可在下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补授学位申请。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二)未通过学校学业水平测试者:

1.所修课程成绩平均绩点低于1.5

2.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绩点低于2.0

3.专业学位课程统考成绩绩点未达到2.0

(三外语学业水平未达到成绩认定标准者;

(四)毕业论文成绩绩点低于2.3者;

(五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条本细则从2021季学期起施行,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原《上海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712月修订)不再执行。如遇上级文件有调整,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注意:根据本校规定每篇论文经查重检测后总文字复制比必须低于30%不含本数),论文经检测凡是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论文答辩。对已通过答辩的毕业论文,学院将再次对学生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进行抽查检测。

五、休学、复学、退学(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学生手册P32

第二十七条学生申请休学或所在学习站点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院批准予以休学。休学一般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2

第二十九条学生休学的,学院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未办理复学手续者,不得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学期结束前),登录信息化平台向学院申请复学。因病休学学生在申请复学时,申请复学时还须上传二等甲级医院诊断、确认其恢复健康的证明,并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按退学处理。

第三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学:

(一)在退学警告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未达到实际所选课程学分1/2的;

(二)在学院规定的在校最长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指定医院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超过两周不到校注册,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且无正当理由

(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

(七)学生在规定学制结束(或毕业审核)时,尚缺学分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1/2的;

(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六、其他

新生可以登录学院网站(https://www.shupl.edu.cn/jxjyxy)进入信息化平台,也可以直接登录信息化平台(https://shzf.ct-edu.com.cn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Dx+学号),在学生信息注册栏目完善个人信息后,方可查询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教学计划、使用教材、课程表、成绩等相关信息。

在校学习期间,如果你对学校管理规定解释有疑问的,除咨询班主任外,你也可以咨询:

1. 学历教育中心:刘老师13916830325办公室电话:64277796(工作日900—1600

2. 教学站点:李老师13524708213   办公室电话:6049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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