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3-03-10  浏览次数:10


各教学点: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就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23313日至202349

二、评选范围:本校注册在籍的成人高等教育2020级应届毕业学生。

三、申请条件及评定标准:参见学生手册《上海政法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相关规定。

四、评选程序:

1.由各班班委根据评选条件,按全班学生人数的5%比例,向班主任提出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2.班主任按评选条件对优秀毕业生进行初审,会同班委进行评议,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各教学点将评选材料汇总后,报学历教育中心审核。

3.获奖名单学历教育中心审核后,经学院批准后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学院颁发证书;如有异议,将重新审定。

5.学历教育中心将获评为优秀毕业生的申请表归入学生档案。

五、奖励:学院应按评审结果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并在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六、请各教学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禁止刷票行为。

  



学历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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