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次数:55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上海政法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经校、院两级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对已经超过最长学习年限247学生,及不按学校规定参加正常学习的14名休退学学生(名单附后)给予退学处理。

请以下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对于不主动领取退学决定书的学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7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老师  俞老师

电话:021--64277796

附件:学信网应处理(超长+退学等)学生名单.xlsx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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