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民主法治建设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24浏览次数:1101

各相关教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市依法治市办将继续坚持“立足法治、聚集发展、重在治理”的宗旨,组织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民主法治建设课题研究工作。现将课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部署了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地方性实践,《决定》作为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也为上海依法治市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方针路线。第十四届上海市民主法治建设课题研究,必须紧紧围绕《决定》明确的总目标、布局的五大体系、提出的六大任务,明确新的方向和重点,进一步深化二级工作机制,加强合作交流,为全面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上海建设,提供具有一定实践性、针对性、创新性理论参考和智力支持。

二、组织方法

(一)课题由各单位、各区县分别组织申报,统一报送。各单位、院校课题工作组织联系部门和各区县依法治区(县)办(以下简称“各课题组织单位”)是本单位、本区县课题的主要组织者及课题申报者的具体联络方。

(二)各课题组织单位在统一申报、提交之前,应进行初步筛选,并可视情况组织培训和辅导,有条件的也可在本单位内开展评审。

(三)课题申报者如有本通知规定以外的要求,应向各课题组织单位提出。

三、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课题申报

1.各区县申报课题不超过10项(浦东新区不超过15项),各单位和院校不超过15项。

2.在上述课题之外,各课题组织单位可申报1项重点课题。重点课题须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由各课题组织单位根据自身法治建设工作推进重点,结合《决定》提出的180多项改革举措,选取研究角度。重点课题须由各课题组织单位亲自选题并组织开展,申报时应提交重点课题研究方案(含课题组组成人员、研究目的、研究方法、推进步骤和经费保障等内容)。完成立项的重点课题成果直接进入复评阶段。

3.申报选题应从《课题研究指南》中选定。对符合民主法治主题且确有重大研究价值的选题,可不受其限制,但应事先与市依法治市办商议。

4.课题申报者应填写申报表(请先看填表说明),由所在课题组织单位汇总并筛选后,统一报市依法治市办,(须同时提交申报表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并列出申报课题名称、单位及联系人清单)。每个申报个人最多(参加)申报2项课题。

5.请于2015年5月4日(15:00前)提交纸质申请书1式2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keyan_shupl@163.com.

(二)课题立项

1.课题立项标准:(1)完整填写申报表;(2)申报选题须切合“民主法治”应有之意,既具备一定的宏观视野,又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不拘泥于细节的或技术性问题研究;(3)申报民主法治课题的项目,应是在本届课题评审工作结束之前未参加过全市性的评奖,且未在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参加过所属系统评奖的,应在申报表上对获奖情况予以注明);(4)必须在截止日之前,通过各课题组织单位统一申报。

2.所有符合标准的课题将被立项、编号,各课题组织单位应在收到立项通知后,及时将立项情况及编号告知课题申报者。

(三)课题培训

各单位组织单位在课题立项后两个月内,应适时组织开展课题培训,培训形式由各课题组织单位视情自行安排决定。

(四)成果提交

1.课题成果提交截止日为2015年10月26日,逾期提交无效。

2.课题成果由各课题组织单位统一收集提交至市依法治市办。提交方式为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各一份。

3.课题成果字数应控制在8000字以内,包含核心观点及有效支持该观点的背景、数据、案例等。课题成果应遵守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保证原创性和真实性,内容充分联系实际,观点鲜明,论证充分,格式规范。

四、评奖表彰

(一)课题评奖由市法治办于课题成果提交后两个月内进行,评出奖项并予以表彰。

(二)课题表彰获奖作者以最终提交成果上的署名为准。

(三)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依据一是各单位课题成果获奖数量及等次,二是课题二级工作机制实施情况。各课题组织单位应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市依法治市办。

五、成果运用

(一)获奖课题成果将优先推荐列入司法部、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等课题表彰范围。

(二)市依法治市办将继续对获奖成果进行编辑出版;各课题组织单位应配合开展获奖成果的编辑工作。

(三)对所有报送的课题成果,市依法治市办将甄选部分研讨,并将整理编发成参阅稿、专报等形式供领导参阅。

(四)对符合当年市社联、有关社会团体及其他课题评审系统或外省市有关征文要求的课题成果,市依法治市办将予以推荐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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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