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科研经费使用风险提示

发布者:马叶俊发布时间:2025-06-03浏览次数:10



科研人员是意识形态正确和科研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守正创新、弘扬科学家精神,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严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和报销有关规定,严守科研经费使用和报销“基本红线”,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虚假编报项目预算;

(二)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列支与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

(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

(五)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六)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七)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

(八)在使用项目资金中以任何方式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九)通过“真发票、假业务”甚至伪造发票,虚构测试实验内容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

(十)将外协经费化整为零;

(十一)规避学校采购审批程序、招投标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存在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问题。

十二)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