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工作的精神,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落实校领导访企拓岗与“行走的大思政课”工作要求,强化法学基础理论和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在主题教育中不断提升我校法治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校选聘专职教师参加法治中国大调研(2026)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治中国大调研(2026)项目情况
(一)调研主题与目标
法治中国大调研(2026)是由上海司法研究所承办的年度法治中国大调研项目,围绕国际商事司法与海事海商司法开展专题调研,并同步落实校领导访企拓岗与“行走的大思政课”工作要求。
法治中国大调研(2026)项目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旨在搭建我校法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行走的大思政课”的实践平台,持续提升我校在司法领域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交流培训、大思政品牌的影响力,进一步发挥我校法学学科的优势及品牌效应。
(二)调研方式和对象
1、本次社会调研采取小组负责制,由相关学科领域的教师和学生组成,教授或副教授担任调研小组组长,共分为10个调研小组,分别到北京、天津、辽宁、吉林、山东、福建、海南、上海、陕西、浙江、江苏、湖北、重庆、四川、广西、广东等省市区进行实地调研,调研对象为海事法院、国际商事法庭。首席专家为张卫彬教授,专家组提供调研问题清单和访谈提纲。
2、本次社会调研同步进行“行走的大思政”社会调研,由专职辅导员(或学工人员)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3、本次社会调研在工作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确定调研内容、调研路线,统一推进各调研小组的工作,整合优化各部分调研报告,并负责调研报告的对外发布。
(三)调研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7月25日,各个调研小组确定具体时间进行实地调研。2026年7月26日至8月31日,组织撰写本小组的调研报告。
(四)调研小组设置
法治中国大调研(2026)项目设10个调研小组,实行小组组长负责制。调研路线和调研对象如下:
调研路线 | 调研对象 |
第一组(北京、天津) |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天津海事法院 |
第二组(辽宁、吉林、山东) | 大连海事法院、长春国际商事法庭、青岛海事法院、青岛国际商事法庭 |
第三组(福建) | 厦门海事法院、厦门国际商事法庭、泉州国际商事法庭 |
第四组(海南) | 海口海事法院、海南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海口)、海南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三亚) |
第五组(上海、陕西) | 上海海事法院、上海国际商事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西安) |
第六组(浙江) | 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国际商事法庭、杭州国际商事法庭、义乌国际商事法庭 |
第七组(江苏) | 南京海事法院、南京国际商事法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无锡国际商事法庭 |
第八组(湖北、重庆、四川) | 武汉海事法院、重庆国际商事法庭、成都国际商事法庭 |
第九组(广西) | 北海海事法院、南宁国际商事法庭 |
第十组(广东) | 广州海事法院、广州国际商事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深圳)、深圳国际商事法庭 |
二、法治中国大调研(2026)项目组成员(教师)选聘要求
本次调研各小组均安排2名专职教师,选聘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职权职责
1、每个调研小组选聘教师2人。调研地为10个(参见调研小组设置),申报教师可任选2个,经与申报人协商后,确定最终的调研地点。
2、选聘对象为全体教师,要求熟悉国际商事与海事海商法治理论和实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实地调研及报告撰写。
3、选聘教师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在调研地组织实施调研问卷和调研问题清单,对法官等进行专业法律问题的访谈;在调研地与辅导员进行协作,组织实施学生进行调研;组织撰写调研小组的调研报告。
4、调研小组教师可优先使用本次全部调研数据以及后续建立的调研数据库,用于学术研究。
(二)选聘程序及时间节点
1、申报:2026年6月16日前,申请人填写《调研小组教师申请表》。
2、公示:2026年6月18日前,科研处和上海司法研究所组织选聘,并给予公示。
3.岗前培训:学校根据调研工作总体安排对入选人员统一开展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三)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卫彬 孟飞
联系电话:张卫彬18155208099;孟飞13661516963
联系邮箱:sfyjs@shupl.edu.cn
上海司法研究所
科研处
2026年6月11日
附件:法治中国大调研(2026)项目组成员(教师)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