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少华教授应邀参加第六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研讨会并作主旨发言

发布者:上海司法研究所发布时间:2022-11-22浏览次数:938

11月15日,“2022年上海司法前沿论坛 第六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司法研讨会”在上海崇明顺利举行。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郑少华教授参会并作题为“风险预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索”主旨发言。

围绕本次研讨会的主题“双碳视野下的生态司法”,郑教授以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为切入点,从以损害救济为主要目的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风险预防能否成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修正三个方面对建立风险预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表观点。

郑教授认为,迄今为止,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旨在为损害救济提供程序性制度保障。以损害救济为目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包括民事责任容易演变为“以金钱赔偿为主”从而丧失环境公益诉讼的本意;无法贯彻“预防为主”的环境法基本原则;无法应对气候变化诉讼、生物多样性等新型诉讼等。为消除此弊端,风险预防应当成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之一且具有正当性。对此,应对我国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修正,开展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对风险的判定标准限定为“严重的、不可逆转的风险”,适时运用禁止令保全措施,并完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并致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上海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徐飞,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上海市崇明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峻,上海市崇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龚朝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殷勇磊等出席论坛。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昶,上海市崇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徐慧泉出席会议并作主旨发言;马斯特里赫特大学(荷兰)教授Michael Faure和美国联邦法官Michael M. Mihm受邀通过线上方式作主旨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