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满屏都是“全网最低价”!主播们的竞争里,消费者“渔翁得利”了吗?

发布者:上海司法研究所发布时间:2023-11-03浏览次数:10

央视网消息(记者/姚抒廷):近几年,随着直播带货行业的发展,“双11”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镜头前,带货主播们卖力推销,用“全网最低价”“跌破地板价”等词语“锁定”正在浏览电商平台的消费者。

然而,各个主播都说自己是“全网最低价”,消费者到底该相信谁的话?这场直播竞争中究竟是谁最终获益?

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秘书长丁茂中表示,带货主播的加入增加了销售渠道,加剧了市场竞争,在良性竞争的范围内,直接受益的其实还是消费者。针对满屏的“全网最低价”,丁茂中认为,如果主播未获得品牌方承诺,擅自宣称是“全网最低价”,肯定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新闻+》记者:随处可见“全网最低价”,直播产品定价谁说了算?

丁茂中:从范围上来讲,直播定价并没有脱离现在的法律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将定价分为两大类,一类叫市场自主定价,另外一类是政府来管制。而在主播帮助推广或者销售这些产品当中,没有涉及到政府指导或定价范围内的产品,它都是属于市场调节价。

但是它也是有一些法律对定价进行约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一些基础的规定,原则上不能进行亏本售卖、哄抬价格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保证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买卖之间要公平合理、明码标价,不能先涨价,然后再借促销降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当中也有规定,比如规定经营者可以自主定价,但是不能相互之间串谋定价,这种行为属于两个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所谓的“横向垄断协议”。

现在我们确实可以在直播中买到价格较低的商品,这对于消费者来讲是福利。主播的加入其实是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自然反馈的第一个传导机制就是打“价格战”,这是一个最直观、最自然的结果。

《新闻+》记者:主播可以宣称自己拿到了“全网最低价”吗?

丁茂中:如果品牌没有给主播“全网最低价”,主播自己宣称是最低价,那就是主播或者主播所代表的公司有问题,涉及到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同时,如果在直播时造谣其他直播间提供的不是最低价、是骗人的,这就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诋毁的问题。

如果品牌方说给主播的是最低价,却给其他主播的价格更低,那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问题,涉嫌违约。我们还是需要依据具体行为定性。

《新闻+》记者:如何看待直播竞争?

丁茂中:如果两个主播通过“价格PK”,让大家观看直播,进行挑选,我们其实是秉持欢迎的态度。从大的层面来讲,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市场的灵魂就是竞争,通过竞争能给消费者带来很多好处。

不同的直播之间,有竞争才有压力,才更有动力在价格上用心,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直播越多,也就意味着销售渠道越多,给传统的电商平台、实体行业带来很多竞争。整个社会都在鼓励创新,但是前提条件必须是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

比如两个人直播带货,双方约定好一个价格定高一点,另一个价格低一点,也就是通过表演形式把更多资源推向一方,最终约定分成,这可能就涉及横向垄断协议,处罚很严重,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还会并处上一年销售额1%至10%。

因此,只要进入良性竞争,消费者自然会从竞争中获得好处,最直接的就是价格。


(编辑:阚纯裕,责任编辑:刘亮)

央视网

11月1日